对外宣传平台专线托管招标公告

对外宣传平台专线托管招标公告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对外宣传平台专线托管项目 (项目编号:****-********11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对外宣传平台专线托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对外宣传平台专线托管项目

2.项目编号:****-********110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对外宣传平台专线托管项目,1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30



三、项目预算

3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执行。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2.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4. 需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可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证明文件;5.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说明:①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投标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以上资料未携带无法办理购标手续,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11-28到 2017-12-05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5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5日,每日9:00至16:00时。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邮购须加1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2-11 15: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2-11 15: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俞女士、马女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宏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机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线 宣传 商务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