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农业科学院西阳基地河堤护坡及道路桥梁渠道等田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梅州市农业科学院西阳基地河堤护坡及道路桥梁渠道等田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市农业科学院西阳基地河堤护坡及道路桥梁渠道等田间工程 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7】2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州市农业科学院 ,建设资金市财政拨款。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梅州市农业科学院西阳基地河堤护坡及道路桥梁渠道等田间工程 EPC总承包 2.2工程规模:1.工程搭建遮阳网大棚5400㎡,苗床架3800㎡,树脂瓦屋顶100㎡,活动板房60㎡,铺砌耕作道路1600㎡,排水沟160㎡,混凝土水池30m3,翻新仓库内外墙800㎡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2.工程包括混凝土河道护岸及堤顶道路300m,混凝土交通桥1座,混凝土延长路面50m,铁艺大门10㎡等。 3.工程改造混凝土步道3500㎡,安装安全围栏300m,改造会议中心600㎡,维修工具房600㎡等。 4.工程建设烘干房100㎡,排水沟100m,改造灌溉渠道1200m,搭建树脂瓦大棚130㎡,混凝土墙护岸600m,格宾笼护岸600m,堤顶路1100m,晒场地坪500㎡,田埂2000m,挡土墙1300m,安全护栏200m,工具房10㎡,2个10m3混凝土水池,防雀网13000㎡,薄膜大棚300㎡,加固国防光缆,水肥一体化设施等。 5.工程搭建苗床1300㎡,安全防护栏1200m,混凝土水池70m3,水沟160m,护坡80m,滴灌及监控系统等。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及施工(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预算造价:总投资14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28万元。 2.5工程地点:梅江区西阳镇(市农科创新中心内)。 2.6建设工期:270个日历天。 2.7承包方式:采用EPC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提供,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给排水、给排水设计、市政路桥设计、道路工程、路桥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等)高级(或以上)职称; ②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③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外省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④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外省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超过三家(含牵头人),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责任,并且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3.4信誉要求:自2017 年4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考虑到本项目工程施工面广及复杂性(1、河道护岸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2、国防光缆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3、基地施工范围内和周边村民的协调工作等),为保证该项工程的顺利安全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自行到现场进行了解情况(联合体的各方成员需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失磁无效)、联合体施工主体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了解具体情况后由代理机构核查资料登记,由招标人出具了解情况证明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前一天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踏勘地点:梅江区西阳镇(市农科创新中心内) 5.2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牵头单位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复印件; (5)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牵头单位提供); (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牵头单位提供) (8)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查(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除外),招标人保留对以上证件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的权利)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一式2份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建筑设计负责人、市政设计负责人、建筑施工负责人、市政施工负责人(以上人员中任其中一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 5.3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5.4、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家乐大厦六楼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梅州市农业科学院 办公地点:梅江区富奇路151号 联系人:巫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家乐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刘 工 联系电话:****-******* 日期:2017年11月28日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市政设计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盖章、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成员一承担工作;成员二承担工作,成员三承担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3份。 成员一(牵头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梅州市农业科学院西阳基地河堤护坡及道路桥梁渠道等田间工程EPC总承包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盖章)。 牵头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号:, 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已对进行了现场踏勘。 注:投标单位在踏勘现场后,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确认身份,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带踏勘照片到建设单位进行盖章(踏勘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 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代理机构(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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