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浦县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的答疑

关于漳浦县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的答疑

关于漳浦县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
监理招标的答疑

1、招标文件中第5页第1.2.4 工期:
原为:12个月竣工。
现改为:13个月竣工。
2、招标文件中第12页第27.2条
原为:“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为合同价格的10%。”
现改为:“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为合同价格的5%。”
3、招标文件中第17页投标报价评判标准
原为:
分项评判标准监理收费标准评分资料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只作为符合性评判。投标报价应符合本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即46.2万元)规定,否则作为废标。46.2元标前页
现改为:
分项评判标准监理收费标准评分资料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只作为符合性评判。投标报价应符合本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即49.84万元)规定,否则作为废标。49.84元标前页



招 标 人:漳浦县建设局
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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