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和盛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宁县和盛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县和盛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宁县和盛初级中学 | ||
行政区域 | 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17:35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00:00至2017年12月01日00:00 | ||
预算金额 | ¥1760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白红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856 | ||
采购单位 | 宁县和盛初级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北大街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3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北大街6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县和盛初级中学的委托,对宁县和盛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设备,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GSLS-*******
二、项目名称:宁县和盛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谈判内容:
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台、教师转椅、全室供电系统、学生实验电源等。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项目预算:17605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3、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材料,纳税证明,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住所地或业务发生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含有企业名称及法人姓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以上资料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六、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七、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7年12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八、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参与谈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谈判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九、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3500.00元)于2017年12月4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结算方式(持汇款凭证换取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账 户:627627 410018 01005 8589
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谈判保证金对应的谈判项目名称,以便查询。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谈判无效。不得由投标人(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予无息退还。
b、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方:宁县和盛初级中学
地址:宁县和盛镇东街36号
联系人:白红杰
电话:182*****856
代理机构: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联系人:高 峰
电话:181*****338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标签: 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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