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店下中心卫生院全自动血球计数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鼎市店下中心卫生院全自动血球计数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自动血球计数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生物化学制品/诊断用生物制品/诊断血球 | ||
采购单位 | 福鼎市店下中心卫生院 | ||
行政区域 | 福鼎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17:31 |
报名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08:30至2017年11月30日17:30 | ||
报名地点 | 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鼎市万辉嘉园3幢1梯1402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01日14:30 | ||
预算金额 | ¥7.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君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091 | ||
采购单位 | 福鼎市店下中心卫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鼎市象福街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君余 150*****0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鼎市万辉嘉园3幢1梯14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丁梦思 151*****961 | ||
附件: | |||
附件1 | 全自动血球计数仪采购项目.doc |
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受福鼎市店下中心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自动血球计数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自动血球计数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FL[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君余
项目联系电话:150*****0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鼎市店下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鼎市象福街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君余 150*****0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梦思 151*****961
代理机构地址: 福鼎市万辉嘉园3幢1梯14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询 价 货 物 一 览 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最高限价(货币单位:元) | 保证金 (货币单位:元) |
1 | 全自动血球计数仪采购项目 | 1台 |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75000 | 1500 |
交货地点:中标人必须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的位置。 |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 |||||
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5%,质保期5%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售后问题一次无息付清。 |
注:
1、以上货物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2、投标人必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及其数量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对合同包进行拆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及上门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验收、培训、保修等一切费用。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投标人资格标准: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产品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1营业执照;1.2税务登记证书;(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书)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提供);1.4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提供);1.5报价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认证、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8:30至2017年11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建广福联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鼎市万辉嘉园3幢1梯1402室)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12月01日 14: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中路联信财富广场C区4栋801室
四、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1日 14: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8:30至2017年11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报名后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报名后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1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01日 14:00至2017年12月01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中路联信财富广场C区4栋8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询价通知书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2.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2.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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