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津路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卫津路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TDQT********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老师***-********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预算:150万元,本次修规修编工作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现状建设条件分析、产业策划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既有与新建的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8)其他与申报修详规审批所需的所有资料(包含但不仅限于1:500地形测绘)
(上述规划设计内容应包括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设计、绿色校园可持续发展规划设计的相关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00至2017年12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大学第12教学楼223招标办会议室(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进行供应商注册;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⑥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⑦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⑧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入库供应商方可进行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凡投标报名的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请于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 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 至 17时0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8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供应商应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供应商应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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