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阳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数据整合及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阳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数据整合及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双阳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数据整合及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双阳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08:4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1月29日09:00至2017年12月05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18日13:00 | ||
开标地点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121.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闫景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052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闫景峰136*****0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经理****-******** | ||
附件: | |||
附件1 | 二次招标公告.docx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双阳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数据整合及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双阳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数据整合及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项目编号:DQZB2017-21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景峰
项目联系电话:136*****0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闫景峰136*****0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3.2要求投标人具有甲级测绘资质,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的法人或组织;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4投标人近两年(2015-2016年)在国内从事过两起及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3.8入吉测绘企业参与招投标,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9日 09:00至2017年12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资料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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