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安县(Y117)陡坡至小屯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图已由怀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怀行审字【2017】24号文批复,项目建设单位为怀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2017年中央车辆购置税872万元,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怀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怀安县(Y117)陡坡至小屯堡公路改造工程(监理),路线全长10.100公里,项目技术标准为三级公路,双向双车道的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7.5米,路面宽7米,两侧各为0.25M硬路肩。 本项目建设工期:2017年12月-2018年10月,共1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35 个月。 2.2工程监理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2.3招标内容:负责对本项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环境保护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工程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近五年(2012年12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一项三级(含)以上公路(工程内容至少包括路基、小桥、涵洞、基层、底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交通安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或养护改造(非大中修)的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3日(周六、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无需授权委托书)、附表要求的“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A4幅面)两套到怀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张家口市怀安县华垣热力调度中心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5.1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2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上午9:30时,投标人应在此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怀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地址:张家口市怀安县华垣热力调度中心五楼)。 在开标现场法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原件,非法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不得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将默认其投标文件的开标结果。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附件1: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5-1 资质项 目 | 要 求 | 资 质 | 投标人需具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 附件5-2业绩业绩要求 | 投标人需具有: 近五年(2012年12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一项三级(含)以上公路(工程内容至少包括路基、小桥、涵洞、基层、底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交通安全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改造或养护改造(非大中修)的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件5-3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序号 | 监理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三级(含)以上公路(工程内容至少包括路基、小桥、涵洞、基层、底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交通安全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改造或养护改造(非大中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 | 2 | 公路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3 | 桥涵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4 | 交通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5 | 公路试验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6 | 公路测量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7 | 公路计划统计、合同计量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公路造价工程师乙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 8 | 公路安全及环保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并取得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
注: 1、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同类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在现在建项目中任职,如有任职须出具能调离投入到本项目的承诺函,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3、监理人员的配备须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中的规定。
附件5-4 试验、检测设备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 | 试验检测设备 | 土壤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标准击实仪 | 台 | 1 | 路基密实度检测设备(灌砂,环刀法) | 套 | 1 | 简易化学分析设备(灰剂量测定、有效氧化钙及氧化镁含量测定等) | 套 | 1 | CBR试验装置 | 台 | 1 | 土工标准筛 | 套 | 1 | 天平(千分之一、托盘天平、台秤) | 套 | 各1 | 多功能电动脱模器 | 台 | 1 | 压力机(2000KN) | 台 | 1 | 拉力机或万能试验机(1000KN) | 台 | 1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水泥胶砂振动台 | 台 | 1 | 水泥净浆稠度仪 | 台 | 1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智能数显沥青针入度仪 | 台 | 1 | 电脑自动沥青软化点仪 | 台 | 1 | 沥青混合料稳定度测定仪 | 台 | 1 | 电子控温远红外线干燥箱 | 台 | 1 |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 台 | 1 | 全自动混合料搅拌机 | 台 | 1 | 标准养护箱 | 台 | 1 | 电子静水天平 | 台 | 1 | 标准养护室 | 套 | 1 | 离心式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低温变速沥青延度仪 | 台 | 1 | 标准化恒温水浴 | 台 | 1 | 路面构造物深度测试仪 | 台 | 1 | 沥青混合料理论密度试验仪 | 台 | 1 | 抗折试验机 | 台 | 1 | 路面材料强度仪 | 台 | 1 | 钻芯取样机 | 台 | 1 | 烘箱 | 台 | 1 | 水准仪 | 台 | 1 | 全站仪 | 二 | 交通工具 | 汽车 | 辆 | 5 | 三 | 办公设备 | 台式电脑 | 台 | 5 | 笔记本电脑 | 台 | 3 | 复印机 | 台 | 2 | 打印机 | 台 | 3 | 扫描仪 | 台 | 1 | 摄像机 | 台 | 1 | 照相机 | 台 | 4 |
注:1、设备根据工作安排必须满足工作的需要,投标单位可提供不少于上述设备的要求。主要试验仪器设备需满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冀交基(2013)246号)和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等级要求的有关规定。 2、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成立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并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5-5 财务项目 | 要 求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需具有: 投标人在上一年度(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
附件5-6 诉讼和履约 项 目 | 要 求 | 诉讼 和 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
附件3 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15年24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为4人,招标人代表为1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5)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投标人须知第2.2款的规定;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投标人各分项分值等于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6.2?技术评审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10分。 技术评审表(40分)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一)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满分20分) | 1 | 监理大纲10分 | (1)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5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0~3分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3~4分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5分 | (2) | 监理工作程序 (5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0~3分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4分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4~5分 | 2 | 监理措施 (10分) | 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费用、合同等管理控制措施一般,得0~6分 | 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费用、合同等管理控制措施得当,得6~8分 | 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费用、合同等管理控制措施有力、完善,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 (二) | 重点和难点分析(满分10分) | 8 | 重点和难点分析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0~6分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8分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10分 | (三) | 对本工程的建议(满分10分) | 9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0~6分 |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8分 |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
6.3?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1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10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25分。 详见商务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50分)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一) |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15分) | 1 | 监理人员及 机构设置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3要求得9分 | 每增加一个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3要求的公路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加3分,最多加6分 | (二) | 监理设施和设备(10分) | 1 | 监理设施和设备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4要求得6分 | 试验检测设备投入优于标准要求,加0.1~4分 | (三) | 监理业绩与信誉(25分) | 1 | 监理业绩与信誉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2要求得15分 | 每增加满足附件5-2要求的施工监理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加10分。 |
6.?财务评审(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4.3 计算评标基准价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6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6.4.4 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标是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3D,则E=0.2;若D1<D,则E=0.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每个监理合同段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