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基础互联网光纤(电路)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基础互联网光纤(电路)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2017-洛购266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就基础互联网光纤(电路)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编号:2017-洛购266号
二、项目背景
我委现使用的电信互联网光纤专线属于2013年智慧旅游一期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中的基础数据传输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共涉及全市22个景区,10个县(市、区)旅游局(委),市公安局,市高速交警支队和市旅游指挥中心共计36条。主要对我市景区远程视频监控、客流量统计、县(市、区)旅游局(委)视频会议、外来游客住宿数据、洛阳市区高速上下站数据等业态数据进行传输。所有行业监测系统均依托互联网光纤专线固定IP进行数据承载传输,并部署相应业务数据网络,初步形成了我市智慧旅游综合行业管理平台及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传输骨干网络。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第二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
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44.95万元(大写: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圆整)。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小组根据价格、质量、供应商实力及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报价合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详见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其将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4、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协商时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报价的分项报价表。本次采购为单一来源采购,允许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最后书面报价。
5、合同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付款。
7、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29日9:00-11:30、15:00-17:30。
9、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洛阳市政府大楼1404B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1日上午9:30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1403会议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28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4楼)。
11、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
地址:洛阳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4楼
联系人:薛先生 吕先生
联系电话: ****-******** ****-********8
2017年11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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