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一期)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一期)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一期)PPP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新晃侗族自治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新晃侗族自治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一期)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通过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查,《实施方案》已通过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一期)PPP项目
2.2、采 购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3、项目实施机构: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2.4、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7]177号
2.5、项目采购范围:新晃侗族自治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一期)PPP项目主要包括设计、融资、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在合作期内的运营管理及其维护,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2.5.1新晃侗族自治县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一期)PPP项目,占地167.67亩,总建筑面积43420㎡,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场馆10120㎡,全民健身中心7800㎡,文广中心3000㎡,大剧院2000㎡,水上运动中心及其配套用房6500㎡,地下车库空间14000㎡,室外标准体育场,运动场以及道路地坪(广场地坪、亲水平台、停车场)、配套片区开发、园林绿化(乔木、草坪、灌木地被等)、竖向土方(地形改造、营养土换填等)、设施小品(标识标牌、休息座椅、垃圾桶、雕塑小品、广播音箱、健身器材、水上运动船只、其他专用设备等)、购置家具器具、设备、配套基础设施(给排水、电气、网络通讯、电力改线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等。
2.5.2上述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仅为招标使用,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2.6、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63579.13万元。
2.7、项目运作模式:采用PPP模式中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2.8、项目生命周期:生命周期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为15年。
3、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
3.1、项目合作方式:
3.1.1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确定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项目承接主体确定后,签订项目合同,组建项目公司,共同管理,相互协调,风险共担。
3.1.2项目公司的组建:项目公司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根据《公司法》及针对本项目注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SPV)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维护等。
3.1.3项目注册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法定要求,政府方占股20%,社会资本方占股80%。
3.2、项目资金来源:
3.2.1资本金:项目总投资额的30%;
3.2.2融资:总投资额的70%(融资利息由项目公司承担),由社会资本方负责。
3.3、项目合同组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鉴于本项目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施工任务。
3.4、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贴。
4、社会资本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4.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出具近三个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4.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5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4.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有组织本次标的运营能力的书面声明。
4.2.2投标人(联合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2016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2.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5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为准)。
4.2.6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4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承接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的投融资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2.7投标申请人有组织项目系统运营的能力,并有接受政府考核运营维护团队的书面声明。
4.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从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6日(每天09:00-11:30,13:00-16:30时,休息日除外)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进行报名。投标人须持下列材料报名:(1)联合体协议书(注明牵头人)原件(2)牵头单位介绍信原件(3)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联合体各个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联合体牵头人建筑、市政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提交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时由投标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牵头单位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9、其他说明
9.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2、 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0、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机构: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139*****475
项目实施机构: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7*****008
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座8楼821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传 真:****-********
标签: 运动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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