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发陶瓷建材建设招标公告

祥发陶瓷建材建设招标公告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祥发陶瓷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茶陵县祥发陶瓷建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二园区
建设单位茶陵县祥发陶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茶陵县祥发陶瓷有限公司拟投资3092.30万元在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二园区建设一条年产玻璃复合背景墙10万m2,总占地面积8130.6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栋生产厂房,1栋产品研发中心大楼,1栋办公楼,1栋仓库等,总建筑面积为8162m2;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预计2019年7月投产运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路面、运输车辆粉尘,通过定期洒水降尘、定期清扫、硬化场地和道路、建设建筑材料的露场堆放、给露天堆场覆盖遮挡物、增大堆场材料的含水率、在大风干燥天气避开扬尘较大的作业、限制运输车辆的速度和载重等;施工机械、汽车尾气加强日常维护与包衣、不许超载超速运行等。
2、噪声:项目正常运营期噪声源为各种作业机械(破碎机、挖掘机等)和运输车辆施工产生的噪声。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并对施工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运输时间,施工及来往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路基施工阶段,在敏感点处加设临时噪声隔声屏障。
3、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悬浮物、COD等,回用于施工配料用水、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
4、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及装修垃圾,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废品站。余下部分按当地建设部门规定,运到指定地妥善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临时收集点,分类袋装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雨水进入厂外雨水管网,污水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厂区内修建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三级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2、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营后,车间安装换气扇,对粉尘、VOCs采取车间通风措施;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治理;对厂内道路进行硬化,防止车辆运输起尘。
3、噪声:设备设减振垫或减振基础隔振;采用低噪声设备及配件等控制噪声及振动;各类设备均安置于车间内,通过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在厂内设置垃圾收集桶,在车间放置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工业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厂房空地车间设置临时固废收集间,生产固废先堆放固废暂存间,交由厂家回收;UV涂料废包装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沉淀池沉渣用于铺路或制砖。
三、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二园区,其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园区提供;项目区交通方便,物料来源有保障,经调查核实,项目区范围内不涉及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内无国家规定的保护动植物物种。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满足项目的建设,大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不会扰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轻微。因此,项目建设不受敏感环境制约,项目的建设不会与当地环境冲突,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本项目选址合理。
五、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标签: 建材 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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