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教育体育局仪器站微机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室、监控设备、电教器材设备采购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仪器站微机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室、监控设备、电教器材设备采购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商丘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商丘众益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民权县教育体育局仪器站委托,就民权县教育体育局仪器站微机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室、监控设备、电教器材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编号:民权招标采购【2008】49号
二、项目名称:民权县教育体育局仪器站微机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室、监控设备、电教器材设备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采购范围:民权县教育体育局仪器站微机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室、监控设备、电教器材设备采购的供货及安装调试服务;
采购数量:共分为三个标段如下所列。
第一标段:微机室设备、电子备课室设备、电脑一批,采购限额244.1万元;
第二标段:多媒体室设备、监控设备一批,采购限额64万元;
第三标段:电教器材一批,采购限额25.5万元。
采购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提供进口货物的供应商,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进出口经营权及办理有关进口事务的能力。
(3)供应商非产品生产制造厂家的还须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次谈判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谈判时提供),第二标段的供应商还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防范技术资格证》;
(4)产品、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5)供应商具用履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并能提供2006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业绩合同至少2份。
(6)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维修措施;
(7)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河南省、商丘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12月31日2009年至1月1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商丘市财政局门南侧天喜嘉福5楼
谈判文件售价:每标段每份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安全防范技术资格证书》(第二标段);
6、符合条件的类似业绩合同及验收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带原件审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谈判保证金:各标段预算价的10%交纳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在2009年1月14日16时前以现金或汇款方式交付,否则谈判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提交的以汇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开户行:商丘市城市信用社归德路办事处
户名:商丘众益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八、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九、谈判响应时间:2009年1月15日北京时间9:30(逾期不予受理)。
十、项目联系人:马先生电话:135*****585 ****-*******
采购人:民权县教育体育局仪器站
代理机构:商丘众益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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