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工程分包短名单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工程分包短名单资格预审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工程分包短名单资格预审(项目编号:CSIEZB********9)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为宁煤集团子公司,拥有多项施总承包资质,长期承揽宁煤集团及神华集团各子分公司基本建设任务,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特邀请有资格的潜在分包商参加资格审查。此次资格审查不针对具体的工程对象,资格审查合格后形成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工程分包短名单。形成短名单后再根据具体的工程任务在短名单中邀请分包单位。只有进入工程分包短名单的单位,才有资格参加公司组织各类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邀请招标。
本次资格审查针对本公司在宁夏、新疆、内蒙、陕西、河北等地区承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处理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允许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各类劳务分包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
因原有的短名单不再使用,已经参加了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2017-2018年施工分包短名单资格审查(招标编号:CSIEZB********1)且已经合格的单位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短名单有效期限:自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十五个标段,各标段名称及工作范围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施工范围 |
第一标段 | 建筑工程 | 水暖电及配套设施、基坑及基槽等小型土石方、道路及硬化、配套管网、零星维修与拆除、预应力、滑模、耐磨料等工程施工。 |
第二标段 | 绿化工程 | 各类园林绿化工程。 |
第三标段 | 普通钢结构安装工程 | 普通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
第四标段 | 轻型钢结构安装工程 | 各类网架、钢桁架等轻型钢结构设计、安装施工工程。 |
第五标段 | 消防工程 | 承包各种类型消防设施等工程 |
第六标段 | 地面劳务分包工程 | 地面各类工程包含的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砌筑等。 |
第七标段 | 井下劳务分包工程 | 井下的井巷、掘砌等劳务施工工程。 |
第八标段 |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设备、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 |
第九标段 | 装饰装修工程 |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第十标段 | 防水、防腐及保温工程 | 各类防水、防腐及保温工程。 |
第十一标段 | 地基基础处理工程 | 强夯地基、刚性桩复合地基、桩基础等各类地基处理工程。 |
第十二标段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大型土石方挖运、剥离采装运输及环境治理等相关工程。 |
第十三标段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各类建筑智能化、电子系统、电子工业制造安装等工程。 |
第十四标段 | 输变电工程 | 各类送电线路、变电站等工程。 |
第十五标段 | 吊装工程 | 各类大型钢结构、设备吊装等工程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各标段资格要求 |
第一标段 | 建筑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二标段 | 绿化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经营范围包含绿化施工。 (3)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三标段 | 普通钢结构安装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四标段 | 轻型钢结构安装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 申请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直径在90米以上的网架或跨度在90米以上的预应力钢桁架等空间钢结构工程设计及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五标段 | 消防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各类消防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六标段 | 地面劳务分包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 (3)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含)以上的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已竣工的劳务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七标段 | 井下劳务分包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井巷、掘砌等已竣工的劳务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八标段 | 机电安装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九标段 | 装修装饰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十标段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十一标段 | 地基基础处理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十二标段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有土石方工程的经营范围。 (3)申请人注册资金在200万以上。 (4)机械设备要求:保证施工期间机械数量达到招标人要求; 应在申请文件中编制相关机械设备清单,数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容量1立方米以上的挖掘机2台以上、15吨以上的运输车辆10台以上。 (5)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面积在3万立方米(含)以上已竣工的土石方工程或剥离采装运输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十三标段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十四标段 | 输变电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第十五标段 | 吊装工程 | (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申请人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吊装作业范围; (3)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吊装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 |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每日09: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的供应商操作平台(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购标联系人:胥海娟,电话:****-*******、*******)。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标段/套,售后不退。标书款交纳必须在神华招标网供应商操作平台上采用企业网银支付。购标申请通过后请于72小时内付款,否则购标申请无效,后果自负。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流程:登录神华招标网—投标人—投标业务--文件领取,点击查看,然后下载文件和附件)。
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3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266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西路1号
联系人:刘宇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515房间)
邮编:750010
联系人:沙莎胥海娟
电话:****-*******
电子邮件:zilingshaer@163.com
网址:www.shenhuabidding.com.cn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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