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玻璃幕墙)改造工程(第四次)招标公告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玻璃幕墙)改造工程(第四次)招标公告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玻璃幕墙)改造工程(第四次)
竞争性比选公告
********8">1. 竞争性比选条件
本竞争性比选项目: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玻璃幕墙)改造工程(第四次)已由垫江发改委发〔2017〕57号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发包人为垫江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竞争性比选。
********8">2.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玻璃幕墙)改造工程(第四次)
2.2 工程地址:垫江县桂溪镇桂东大道检察院办公楼。
2.3 工程规模:改造办公楼正面玻璃幕墙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96万元。
2.4 竞争性比选范围:招标人发布的设计施工图、图说(含文字及数字表述内容)以及工程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0">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比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0">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竞争性比选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29 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下载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图纸及图说、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发包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争性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竞争性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竞争性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本项目资料费每份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费用(现金),否则发包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地点详细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信息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发包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北京丰利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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