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消防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2018年度消防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度消防维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度消防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BJJF-2017-18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瀚琪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育群胡同6号院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市东城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消防维保派遣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须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企业则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如为自然人则提供承诺及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6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凭证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6、具备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临时二级(含)以上资质。6.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需打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当日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9日 15:16至2017年12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815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通过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需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社保(含医保)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近半年任一个月企业全部缴税证明(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携带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临时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出之日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任意日期均可),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提供近三年签订的合同额在60万以上的消防维保服务业绩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提供本公告期间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由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以及2016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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