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宫边防营房招标公告
娘宫边防营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RPT2017-033号 |
开标时间:2017-12-15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边防支队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娘宫边防营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1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边防支队,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边防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金井湾大道与天大北路交叉口西南侧,规划部门规划的红线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002.02㎡,总建筑面积1849.99㎡,建筑占地面积629.88㎡,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2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600.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活用房、业务用房、执法办案场所、后勤保障用房等建筑物的主体土建工程及其配套的给排水、电气、暖通、绿化、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工程,并配套建设篮球训练场、器械训练场、停车场。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点〔2017〕66号)业绩信誉被评价等级为C的单位,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拒绝其参加投标。(2)投标人不存在岚综管综〔2016〕86号文相关规定被拒绝投标的任何情形。(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注:1、根据《关于开展壹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壹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己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己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根据建市施函[2010]80号文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满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岚综实审批〔2017〕48号)、《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电子化运行的通知》(岚综实审批〔2017〕49号)(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 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04日 17时30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www.pt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编制工具 (V1.0.9)(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7年12月04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2017年12月05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2月15日 0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2)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3)银行保函,由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边防支队 地址:平潭潭城镇龙景路25号,邮编:350400 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联系人:高峰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戴斯酒店向北80米,邮编:350400 电子邮件:********0@q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方静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附属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投标人自行在(1)或(2)中选定一个 (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楼 电话:0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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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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