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刘集齐湾水库溢洪道下游排洪沟工程谈判公告
高新区刘集齐湾水库溢洪道下游排洪沟工程谈判公告
高新区刘集齐湾水库溢洪道下游排洪沟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高新区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高新财采计【2017】132号)的要求,湖北旭天元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高新区刘集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拟就齐湾水库溢洪道下游排洪沟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高新区刘集齐湾水库溢洪道下游排洪沟工程
2、项目编号:HBXTYC********
3、采购内容及项目金额:采购内容详见 刘集齐湾水库溢洪道下游工程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0.820894万元。工期60日历天。
4、谈判供应商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施工供应商必须具有独产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③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④财务要求: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两年(2015、2016)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业绩要求: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⑥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必须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⑦信用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⑧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谈判文件获得: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旭天元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9号长征花园七单元一楼)购买谈判文件。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参加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留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
②本公告“4、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100元, 售后不退。
7、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收。
8、谈判地点: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9号长征花园七单元一楼
9、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高新区刘集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武航
电话:139*****4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旭天元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9号长征花园七单元一楼
联系人:李立新
电话:138*****733
2017年11月29日
报名登记表(格式)
项目(标包)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本人签字)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居民身份证号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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