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州市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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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根据鄂城财采计划函【2017】310号,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共产党鄂州市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共鄂州市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家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办公家具
二、项目编号:ECCGZX[2017]258号
三、采购预算:30.8500万元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产品必须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发放时间: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17时00分止;
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2、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须携带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职工)前来报名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供应商的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报名并领取竟争性谈判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6.1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12月7日下午17: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基本账户(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
6.2保证金账号********7179,户名: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古城路支行,并在备注或附言中一定注明公司名称,开标当天带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给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以便查退保证金。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14时30分 (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八、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12月8日14时30分;
2、谈判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鄂州市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鲁钢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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