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来宾市消防支队专用设备采购[HCLB2017-454(重)]的竞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来宾市消防支队专用设备采购[HCLB2017-454(重)]的竞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拟对专用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来宾市消防支队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CLB2017-454(重)
项目预算:壹拾陆万叁仟肆佰捌拾元整(¥163480.00元)
竞标内容:来宾市消防支队专用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竞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经营或生产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四、竞标文件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12月5日上午10时00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5日上午10时00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评标室。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保证金转账底单)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
购买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要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委托代理时,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87*****119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翠屏路198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惠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八、公告媒体:
本次竞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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