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建设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部分建设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B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已由四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四经开经字【2016】24号文件及相关备案信息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四平经济开发区。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建设规模: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医药产业孵化平台建设项目、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健康产业建设项目、高新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等的临时用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6 工程投资:40.7084万元。
2.7 计划工期: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月26日。
2.8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创客大厦A座818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
(6)企业法人、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收取成本费500元/每套。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投标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1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326号(前进大街与修正路交汇)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8楼18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0.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平市新大陆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
联 系 人:耿艳霞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创客大厦A座8楼
联 系 人:张妍
电 话:155*****04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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