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招标公告

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项目已由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牙政办发【2017】4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及类型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类型:对原内蒙古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进行规划调整

2.2 规划范围及内容:

规划范围包括滨洲线大桥屯以东,滨洲线以南,林场围栏以西,云龙湖、上凤湖、凤凰湖、下凤湖、太阳湖及其输水河以北的区域,面积4900hm2。

规划内容包括:本次总体规划依据《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暂行)》等标准和条例编制,在充分研究区域及公园内自然概况、社会经济概况、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的基础上,在充分分析原有《内蒙古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2年)》的前提下,重新确定湿地公园边界和功能分区,并对湿地保护、湿地修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合理利用等进行专项规划,形成特色突出,内容完善的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2.3规划周期:90日历天。

2.4规划要求:符合《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要求。

2.5招标控制价:7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工程咨询(林业)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具有承担国家级生态类公园(包括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生态公园等)规划业绩;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彩色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内蒙古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项目

/

15000.00

1540 4231 5285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 21日 0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11月30日

标签: 总体规划 湿地公园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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