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招标公告
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招标公告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7-1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秸秆腐熟剂 | 吨 | 10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2 | 尿素 | 吨 | 10 | |
3 | 有机肥 | 吨 | 117 | |
4 | 生物炭 | 吨 | 96 | |
5 | 水溶肥 | 吨 | 10 | |
合计 | 吨 | 243 |
简要技术要求: 有效活菌数≥0.5亿/克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供应商经营状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供应商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935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9:00至2017年12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9: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四、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8日 14: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9:00至2017年12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到代理机构审查资质合格后现场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08日 13:30至2017年12月08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 2017年12月07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的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8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
凡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机构审查资质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须提供五险记录证明);
5.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
6. 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声明;
7.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否则无效)。
说明: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另附说明。
以上资料应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
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房山区财政局网》(http:// czh.bjfsh.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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