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二批)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HC[2017]2494
为推动哈尔滨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二批)PPP项目,并授权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人)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的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二批)PPP项目
1.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项目采购需求
1.4.1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牡丹路、北二路、南北中心大道,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3.40千米,新建控制中心1座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预审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包,具体如下:
区域、分包 主廊长度 入廊管线种类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千米) (亿元) (亿元)
松花江避暑城 7.37 给水、热力、通信线缆、 管廊运营服务11.10 11.10
一包 电力电缆等城市管线。
松花江避暑城 6.03 给水、热力、通信线缆、
二包 电力电缆等城市管线。管廊运营服务12.67 12.67
申请人只可以申请上述任意包中的一个包。
1.4.2项目预算总投资:
********11.85元;项目建设总投资:
********01.12元。
1.4.3资金来源:社会资本方出资。
1.4.4 运作方式:本项目采取PPP(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1.4.5合作期限: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20年。自PPP协议生效之日算起。
1.4.6(1)建设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管护质量标准:本项目运营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1.4.7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即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使用者付费来源:项目公司与入廊单位签订《入廊协议》,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对入廊单位使用地下综合管廊进行收费,包括入廊费和管廊运营维护费收入)。
1.4.8股权结构:政府指定哈尔滨市城发公共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一元人民币持有项目公司金股(即无实际经济价值,权益主要表现为否决权而非收益权或其他表决权,金股作为1股);其余股权由社会资本方持有。
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股权变更。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接受以联合体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应在申请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但联合体各方须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投资方应当具备下款中适用于投资能力的要求,施工方应当具备下款中适用于施工能力的要求。
2.2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要求
2.2.1具有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申请人须提供企业账户(单一账户)出具的不低于各包项目建设总投资20%的资金证明(证明额度:一包不低于1.80亿元,二包不低于1.48亿元,出具时间在资格预审公告期内)。剩余部分(各包项目建设总投资的80%)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等融资证明(必须体现金额),复印件装入申请文件中,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供)
2.2.2 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并且企业处于税后盈利状态,2017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向税务部门申报过的财务报表(申请人或联合体的各方均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2.3资质要求
2.3.1申请人(联合体形式的,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各方均按要求单独提供)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够独立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哈尔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证明。
2.3.2申请人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58周岁,下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及主要施工管理工作,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申请人近一年(2016年11月-2017年10月,新入职的人员不得少于3个月)为其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社保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印鉴,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授权及介绍信以供查询核实,建造师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全程参加采购活动。
2.4业绩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各方均按要求单独提供)
近五年(2012年11月01日-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下同)内申请人至少具有以下一项业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或地铁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业绩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标公示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以上材料发布及签订时间均须满足近五年内)。
2.5信用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
2.5.1申请人应当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作出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书请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hljzxzb.com/),如被采购人查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等行为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2.5.2近三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查询渠道如下:
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
2.6其他要求
2.6.1拟参加本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1月01日-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2拟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须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只有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和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均登记的潜在申请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6.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6.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投标;
2.6.5申请人在购取预审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6.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最多不得超过2家(以现场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某一包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9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做限定。
4.申请登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1拟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本预审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申请人购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7年12月01日至2017年12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申请登记,电话:
****-********,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登记时,须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和拟派建造师携带: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照合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人或联合体的各方均提供);
B、施工资质证书(申请人或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各方均按要求单独提供);
C、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或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各方均按要求单独提供);
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申请人或联合体的各方均提供);
E、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申请人或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各方均按要求单独提供);
F、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G、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建造师1人、安全员4人、施工员3人(其中至少1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质量员3人,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其他人员具备岗位证书,同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申请人近一年(2016年11月-2017年10月,新入职的人员不得少于3个月)为其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社保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印鉴。(注:以上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8周岁,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由申请人或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各方均按要求单独提供),签订合同前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提交到采购人处进行存押;
H、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或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各方均按要求单独提供);
I、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及介绍信(申请人或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各方均按要求单独提供);
J、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供);
K、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或联合体的各方均提供);
L、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M、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报名成功截图(申请人或联合体的各方均提供);
N、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组织架构图(申请人或联合体的各方均提供);
O、无行贿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申请人或联合体的各方均提供);
P、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或联合体的各方均提供)。
4.4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申请人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5如需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申请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请申请人在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资格预审文件编号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申请无效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投资大厦235号20层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崔女士、赵女士
电 话:
****-********-****/8081/8003
传 真:
****-******** 电子邮件\bazxzb06@163.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
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