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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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民政局的委托,对重庆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单位/数量

成交数量
(名)

重庆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建设

19.8

0.3

1项

1名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mz.gov.cn)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1月17日)起十天。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0元/ 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条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并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3、按时缴纳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民政局722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当天上午9:00。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mz.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兆晖
电话:185*****508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11号
(二)采购人:重庆市民政局
联系人: 侯老师
电话:(023)********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平台 集约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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