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公路勘测定界及土地预审咨询、土地复垦方案、线内征地分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服

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公路勘测定界及土地预审咨询、土地复垦方案、线内征地分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服

1. 招标条件

赤峰市林西县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林西县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林西县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勘测定界及土地预审咨询、土地复垦方案、线内征地分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赤峰市林西县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路工程位于林西县新城子镇,一级路起点位于丹锡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点DJTJSJ-01标段辅路的K18+500处,终点与三级路交于K12+850处,一级路全长约5.8公里;三级路与丹锡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点DJTJSJ-01标段辅路拼宽,起点桩号为K7+990.000,终点桩号为K13+080.000,三级路全长约5.1公里。路线全长10.9KM,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赤峰市林西县东台子水库旅游景区公路勘测定界及土地预审咨询、土地复垦方案、线内征地分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勘测定界及土地预审咨询、土地复垦方案、线内征地分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第DTZSKFW标段)

1、勘测定界及土地预审咨询: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含土地预审及建设用地审批阶段的勘测定界工作),所提交的勘测定界报告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全满足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土地报件和实际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时负责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完成勘测定界内、外业技术工作,负责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地类等调查的外业组织工作等,负责办理项目土地预审各项组件及审批等相关手续。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勘测定界及土地预审技术报告编制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2、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服务工作,确保土地复垦方案顺利通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并取得相关批复。组织评审会议,同时负责按相关规程的要求完成内、外业技术工作等。

3、线内征地分户:负责本项目线内和线外回牛地及三角地的征地分户外业测量土地面积和内业数据统计工作,要求丈量的土地面积符合土地征收工作;发包人要求与本工程项目征地分户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务,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办理征地分户相关服务工作。

4、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查询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终取得自治区关于项目未压覆(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的函)。注:不包括已产生矿产资源压覆的储量核实报告费用。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最终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结果性文件。

5、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次招标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标段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勘测定界及土地预审咨询、土地复垦方案、线内征地分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第DTZSKFW标段)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绘专业(含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内(2012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工作。

3.2 以上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彩色复印件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受理),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林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报名室(林西县党政综合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现金支付,一律现金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八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0.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5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赤峰市林西县兴林路北段林西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

邮 编:0252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西县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赤峰市林西县兴林路北段

邮 编:02525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32*****711178*****060****-*******

传 真:****-*******

联 系 人:滕先生、杨先生

网 址:http://www.nm-highway.com

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评估报告 压覆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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