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煎药控制管理软件及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智能煎药控制管理软件及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清流县医院

乙方:江西杰邦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3]HJZB[XJ]*******的智能煎药控制管理软件及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药房设备及器具药房设备及器具1304200V1.0/YJD20D-GL/YB50-250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质保期:整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期12个月,使用前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须立即更换新机。清流县医院陈女士/****-*******江西杰邦实业有限公司135*****362
合计:304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肆仟贰佰元整(¥304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18号;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到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量保证 质保期:整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期12个月,使用前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须立即更换新机。 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 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业主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4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其质保期顺延。 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业主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业主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质保期外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1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乙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一)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c) 设备到达采购方现场后,由采购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d) 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方。 e) 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方可要求退货,乙方若未在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设备,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f) 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个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肆份,采购方及乙方各一份,送清流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二)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验收时,国产产品需要提供生产厂商的一级销售代理授权书;进口产品需要提供进口产品中国总代理商一级销售代理授权书。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支付比例90%,支付要求: ①、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 ②、提供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 ③、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④、采购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7.2支付比例10%,设备验收后使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0%。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产品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清流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乙方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给予甲方有关人员财物、回扣等,一旦发现以上类似情况,立即终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并将2年内不购买其产品,有关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

甲方:清流县医院乙方:江西杰邦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白圩乡白圩街89号(老农业银行)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凤琴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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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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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吉芳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36*****31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省进贤县长山信用社
账号:账号:1037 0750 0000 0226 60


签订地点:清流县医院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软件 控制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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