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按照国家住建部“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经庄河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授权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对庄河市智慧城市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7-151)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后,政府授权大连北黄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PPP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庄河市经信局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运营补贴费用。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名称
庄河市智慧城市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特许经营权采购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公共数据中心、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医疗、精准扶贫、智慧旅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周期
项目合作期限为11.5年,其中建设期1.5年,运营期10年。
五、项目投资估算
根据项目可研,项目总投资约为2.13亿元。具体投资额以财政、审计部门决算价格确认为准。
六、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庄河市人民政府授权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在合作期满后,将全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
2、本项目由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由中标人与大连北黄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开发投资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总投资的30%,中标人持有项目公司88.65%股权,以现金出资;开发投资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1.35%股权。
七、采购需求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在合作期满后,将全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人,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负责项目的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公开招标/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合格申请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须是中国大陆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直辖市或省级以上(含)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即可);
(3)具有甲级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摄影测量与遥感资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即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企业相关章程,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5)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6)申请人近三年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需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7)申请人无重大违法记录(需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下文,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注:①截至2017年12月22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②申请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③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制人数。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审查,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下一轮采购活动。
2、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格式详见下文)。
(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2)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即可。
(3)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十、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人,下同)入库须知、报名方式
1、供应商(申请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申请人)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申请文件,并在申请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3、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须及时打印“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技术联系人:李工(新点软件) 联系电话:
153*****021 注: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以牵头人为准,联合体成员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提供的为准。
十一、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报名后可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十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递交申请文件及评审地点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2017年12月 22 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注:已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以前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申请人自行负责。
十三、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联系人:王智
电话:
****-********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张文秋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十四、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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