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所智能化种苗培育中心及附属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农科所智能化种苗培育中心及附属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SZCGS2017-0116
发布日期
2017年 11月30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舒城县农科所智能化种苗培育中心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采购人
舒城县金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预算
RMB:*******.38元
2、供货安装地点
舒城县桃溪农业示范区农科所示范园
3、供货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
4、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种植、运营承包一体化项目总承包模式,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深化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编制(招标预算价范围之内)、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采购包括项目建筑材料、五金电器、线缆、管材、仪器仪表和设备等为完成本项目竣工交付施工所需的全部内容。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1)3600㎡玻璃温室;
(2)配电房49平方米,锅炉房49平方米;
(3)智能化催芽、愈合室192平方米,含室内配套设备;
(4)卧式燃气热水锅炉一套,无土栽培系统一套,水肥一体化系统一套;
(5)温室3年运营承包方案(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单位需按照承包年限乘以年运营承包费用(指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的承包费用,运营承包费用底价8万元/年)向采购人缴纳运营承包保证金,运营承包保证金在项目运营期结束后作为项目承包费缴纳给舒城县金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设备有图纸参照设计图纸,无图纸参照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负责材料采购、施工,设备供货安装,售后服务和温室3年运营承包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项目深化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编制(招标预算价范围之内),种植及管理方案(品种甲方后定)。
5、标包划分
一个包
6、质量标准
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温室建造、园艺种植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农林行业(含农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拟任种植技术负责人具备蔬菜专业正高职称,需和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签订3年或以上技术服务协议,且承诺每年在项目地点值守时间不低于180天;
5.投标人若不同时具备上述第2条和第3条资格,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上述第2条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上述第3条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开标时间
1、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日8:00分至 2017年12月8日17: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12月 1 日8:00分至 2017年12月21日9:00分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人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cztb.laztb.gov.cn/scztb/)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4、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1日9:00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舒城县金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采购机构: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舒城县桃溪镇
地址: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邮编:
231300
邮编:
231300
联系人:
查先生
联系人:
郭工
电话:
187*****809
电话:
****-*******
传真:
传真:
****-*******
六、备注
1.本项目须通过CA锁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诚信库登记核验及CA专用锁流程和所需材料”(网址链接:http://www.laztb.gov.cn/lazbb/infodetail/?infoid=060a60bb-fc31-4025-af6a-a747480a0a0c&categoryNum=005001)。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入库登记并领取CA锁,对未及时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名义办理CA锁报名)
2.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人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cxztb.gov.cn)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已通过。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应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报名截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所有回复内容将在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逾期不再受理,视同投标人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请投标人及时关注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已经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接受采购人(采购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开标现场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2017年 8月至 2017年 10月(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法定代表人以授权代表身份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2017年 8 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联合体投标的,授权代表须为牵头人单位员工)
6.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
7.投标人处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舒公管(2017)5号文件规定的记录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监督机构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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