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文化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城市社区文化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经“嵩采审2017-128”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项目资金来源为省市专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采购;

2.2项目编号:0730-176112YN0086;

2.3采购内容: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一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书”;

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00万元整;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6交货地点:嵩明县各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1.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近三年(2014年至今)具有至少1个及其以上的类似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3.1.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5按“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另据第六条规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昆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中心 社区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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