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建设招标公告
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建设招标公告
隆回县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7)政国土字第159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3〕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隆回县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桃洪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制定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情况
本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桃洪镇南山村、烟霞村。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22049、G49G022050(图斑号为24、28、32、34、38、39、45、46、48、50、52、53、54、55、59、62、66、69、71、73、78、84、158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25.7135公顷(385.70亩),其中:水田14.2583公顷(213.87亩)、旱地3.4277公顷(51.42亩)、果园0.3091公顷(4.64亩)、有林地2.5271公顷(37.91亩)、灌木林0.3829公顷(5.74亩)、农村道路0.3116公顷(4.67亩)、坑塘水面0.4463公顷(6.69亩)、沟渠0.1925公顷(2.89亩)、田坎2.1471公顷(32.21亩)、农村宅基地1.6003公顷(24.00亩)、内陆滩涂0.0220公顷(0.33亩)、裸地0.0886公顷(1.33亩)。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按实际情况计算。
本项目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经核算为860人。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3〕12号)等文件执行。
经核算,本项目补偿金额共为********元,具体如下:
水田补偿费:213.87亩×(44000元/亩+2400元/亩)=*******元
旱地补偿费:51.42亩×(35200元/亩+1600元/亩)=*******元
果园补偿费:4.64亩×(35200元/亩+9600元/亩)=207872元
有林地补偿费:37.91亩×(22000元/亩+8000元/亩)=*******元
灌木林补偿费:5.74亩×(22000元/亩+500元/亩)=129150元
农村道路补偿费:4.67亩×44000元/亩=205480元
坑塘水面补偿费:6.69亩×(44000元/亩+2400元/亩)=310416元
沟渠补偿费:2.89亩×44000元/亩=127160元
田坎补偿费:32.21亩×44000元/亩=*******元
农村宅基地补偿费:24.00亩×44000元/亩=*******元
内陆滩涂补偿费:0.33亩×13200元/亩=4356元
裸地补偿费:1.33亩×13200元/亩=17556元
本项目补偿费以现金(人民币)形式,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支付对象为南山村、烟霞村。由村委会按被征地面积、地类及地上附属物实际数量分配。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项目被征地村委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的方式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委会统一分配,失地农业人员的责任承包地在村委会统一调整。
特此公告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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