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改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环保整改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乐平市垃圾处理场环保整改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赣建乐招字【2017】9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平市垃圾处理场环保整改项目已由乐发改环资字【201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平市市容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平市市容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乐平市城区;
(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乐平市垃圾处理场环保整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3)本项目投资:约880万元;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建设地点:乐平市垃圾处理场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4外省进赣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进赣备案材料,施工单位还须单项工程投标登记通过审核) ;
3.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3.6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3.7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受到乐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
3.8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仅施工方提供);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 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1 月30 日至2017 年 12 月 8日,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德镇市-乐平市(http://jdzggzy.jiangxi.gov.cn/lpszbw/)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2 月 26日14时00分,地点为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平市市容管理局
地 址:乐平市洪皓路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6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详细地址:乐平市珠山区山水瑞园A-1栋1单元302室
联 系 人:黄先生、余先生 邮 编: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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