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潭市砂坪村土地整治、金薮永乐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潭市砂坪村土地整治、金薮永乐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湘乡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潭市镇砂坪村土地整治项目、金薮乡永乐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经潭国土资发[2017]79号批准下达资金,湘发改招[2017]21号文件核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湘潭市财政投资。招标单位为湘乡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实施单位为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乡市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潭市镇砂坪村土地整治项目、金薮乡永乐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
2.2招标编号:HNZJC2017-GC(XIX)-026;
2.3建设地点:潭市镇砂坪村,金薮乡永乐村
2.4建设规模:潭市镇砂坪村:20.05公顷(300.75亩),金薮乡永乐村:110.86公顷(1662.9亩);
2.5项目总投资额约:420万元;
2.6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暂定150天(日历日),具体按各标段规划设计要求;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2.9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招标金额约 (万元) |
六十六标段 | 湘乡市潭市镇砂坪村土地整治项目 | 潭市砂坪村 | 250.66 |
六十七标段 | 金薮乡永乐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 | 金薮永乐村 | 170.00 |
注:招标金额为标段初步预算金额,最终合同总额及单价以湘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投标人在2017年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诚信考核中被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土地整治机构评为优秀施工单位(且其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没有变化时),则视为具备“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的资格要求;且近二年(2015年10月-2017年10月)要有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局系统、国土局系统、农业局系统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类似业绩的有效期(2015年10月-2017年10月)按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来计算。)。
3.3根据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6】36号文件,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与中标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至项目实施、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结束。如施工过程中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发生变化则认定为工程转包,取消中标资格。同一项目委托人只允许投一次标。若无项目委托人的,则默认项目经理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获得投标资格后,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2015年、2016年度在湖南省国土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被省土地整治局、湘潭市、湘乡市土地整治机构核定的被评为优秀施工单位的企业(企业认定以2017年度省土地整治局、湘潭市、湘乡市土地整治机构所印发的文件为准)在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不更换的前提下,参加本次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成为正式投标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或正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及诚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报名。
3.7 实行建造师押证制度,投标人在中标后需将建造师证上交招标代理机构,再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押证至项目验收,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押证情况上报湘潭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备案。
3.8 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9 根据《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安项目招商与协税管理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7]37号文件)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外地建筑企业作为“若其为评标结果的中标人,必须在湘乡设立分支机构”的承诺。
3.10 投标人上一年度在全国建设系统考核(备案)不合格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系统项目投标,省级“黄牌警告”规定1年内不准参与本系统项目投标,在本市(县)列出黑名单的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县)项目投标。
4投标资格的确定:
4.1 请从2017年11月08日~2017年11月14日17时止,各报名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CA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如已在湖南其他市州办理湖南CA单位数字证书(USBKEY),需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注册并办理企业信息资料录入。报名单位用USBKEY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页面报名窗口登录报名,报名窗口分为优秀资格单位报名窗口和普通资格单位报名窗口,投标申请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报名窗口。(优秀资格单位指符合上述3.6条件的施工单位,如普通资格单位通过报名窗口进入优秀资格单位报名行列,在资格后审时经入围资格确认后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2017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在湘乡市招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也欢迎其他投标单位到场监督,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乡市分中心(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务门前街道67号,原老市政府一栋一楼)),随机抽取获得投标资格单位,投标资格随机抽取活动不强制要求投标人代表到场参加(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到场监督投标资格随机抽取活动)。抽签时以报名先后顺序号作为代表各投标单位的号码。
(1)当投标报名单位数量小于或等于10家(含优秀单位),符合投标要求的报名单位直接成为正式投标人;
(2)当投标报名单位数量大于10家,且优秀单位报名数量小于10家时,按10家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其中优秀单位直接成为正式投标人,其他正式投标人在剩余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产生;
(3)当优秀单位报名数量大于或等于10家时,按不超过优秀单位数量的1.5倍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其中优秀单位直接成为正式投标人,其他正式投标人在剩余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产生。
(4)投标资格确定结果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进行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投标报名单位总数、优秀资格单位获取投标资格数量、其他单位获取投标资格数量、入围单位本次投标识别码等。(注:识别码为各报名单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时产生,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对照报名资料确认是否获取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条规定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于2017年11月8 日—2017年11月30日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iangtan.gov.cn” “下载中心”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能下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iangtan.gov.cn”上提疑和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6.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6.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6.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6、 根据《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合理价分值抽取法工作规划〉的通知(潭国土资发[2017]48号)文件的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分值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及地址: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址:2017年11月30 日9:00之前递交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乡市分中心开标室(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务门前街道67号,原老市政府一栋一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开标时间和地址:2017年11月30 日9:00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乡市分中心开标室。
8评标、定标办法:
8.1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按 “合理定价分值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9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
9.1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11 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湘乡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460
招标代理:湖南省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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