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招文第(2017)-269-01:滇池土著水生植物保育区构建示范研究(二期)合同书

(鼎)招文第(2017)-269-01:滇池土著水生植物保育区构建示范研究(二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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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7-269-01(合)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鼎)招文第(2017)-269-01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昆明市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7日

云南省财政厅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或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邮 编:6505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乙方(供应商公章) 名 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 编:100012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10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账 号:****************12054


丙方(鉴证方公章) 名 称:云南鼎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经开区经东路41号院内

邮 编:650217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滇池土著水生植物保育区构建示范研究(二期)项目的技术服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地点

滇池内草海东风坝内

二、 项目内容

(1)滇池土著水生植物资料收集及现存植物群落调查

通过查阅滇池历史文献资料,收集滇池历史上土著水生植物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整合近代滇池水生植物调查的相关研究成果,建立滇池土著水生植物名录。通过现场调查及卫星遥感影像,对土著水生植物群落开展系统调查,掌握现存土著植物群落的结构和分布。

(2)草海土著沉水植物保育区先锋物种筛选和繁育技术

滇池草海东风坝内CODcr浓度略高,水深为1.5 m左右,表水层尚未形成沉水植物冠层,沉水植物种类较少,迫切需要筛选出耐污,生长能力强的沉水植物,同时该沉水植物还需要对水质起到改善作用。以水生植物调查为基础,获取先锋物种,借助野外控制实验的方法,通过耐受性指标、表水层竞争性指标,水质指标的要求,筛选出适合草海沉水植物恢复的先锋物种,探索出不同先锋物种对水质的净化能力。

针对先锋物种在自然水生状态下竞争力较弱的特点,研究不同物种繁育技术对先锋物种形成沉水植物冠层的促进作用,筛选出最适宜先锋物种的繁育技术。

(3)草海土著沉水植物保育区保育植物群落配置技术

根据草海东风坝内60年代至今沉水植物演变特征,获取拟保育物种。针对保育物种耐污能力差,对水质要求高的特点,研究1-2种保育物种和先锋物种的群落配置技术,通过生物量和盖度的配比控制,筛选出最适宜保育物种生长的群落配置结构。

三、成果提交与验收

于2017年12月提交以下成果:

(1)在一期项目滇池全湖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拟保育土著沉水植物物种,在草海东风坝内建成30亩土著水生植物保育区,并满足相关设计参数要求,增加1-2种土著沉水植物物种,沉水植物盖度达到50%以上;

(2)对土著沉水植物生长的季节变化、生长速率、生物量、对氮磷的吸收能力等进行研究,对水生生态环境进行生物调控,同时,在先锋物种选择、优势物种诱导的基础上,结合物种繁殖技术,研究不同土著水生植物物群落调控技术,提出1-2种适用于草海的土著水生植物保育技术;

(3)发表核心论文1-2篇;

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有异议,应在验收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乙方收到甲方异议后十日内应予答复或整改。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技术服务费:玖拾玖万陆仟元整):99.6万元。

工作期间所有交通、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支付方式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即玖拾玖万陆仟元整(¥996,000.00)。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按期支付项目经费。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负责组织对项目任务成果的鉴定和验收。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项目内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4、实施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权益的分享由项目完成各方自行商定,并形成书面协议。

5、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等或为政府管理服务)使用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信息、所有格式的数据或技术成果,同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信息中注明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数提供经费,导致乙方项目任务工作延误的,应允许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或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完成项目任务,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均应该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七、任务书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1、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或甲方相关财政拨款预算进行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各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其它

合同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云南鼎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份,自缔约双方签章后生效。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邮政编码

650500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签章)

技术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海生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

100012

电话

010 -********

传真

010-********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帐号

****************12054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处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示范 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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