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第二次)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第二次)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一

(适用报价承诺法)

招标项目:万年县林山养殖有限公司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招 标 人:万年县林山养殖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况雯霞(章)

联 系 人:潘先生电话:136*****400

编制时间:2017年10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四年



目录

目录 0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8

1.总则 8

1.1招标项目概况 8

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8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9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9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2

1.8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 13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13

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13

2.2现场踏勘 14

2.3招标答疑与澄清 14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15

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 15

3.投标报价 15

3.1投标报价 15

3.2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 20

3.3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20

4.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4.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 22

4.3投标保证金 2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3

5.2投标截止期 23

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6.开标 24

6.1开标 24

6.2开标会程序 25

7.评标 31

7.1评标 31

7.2投标文件澄清 37

8.授予合同 37

8.1中标 37

8.2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38

9.合同主要内容 41

9.1施工合同的采用 41

9.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1

9.3工程工期 41

9.4工期延误 42

9.5工期延误的赔偿 42

9.6工期提前 42

9.7工程质量 43

9.8工程安全 43

9.9合同价款与支付 44

9.10工程款支付 45

9.11材料设备供应 45

9.12竣工结算 45

9.13保修 46

9.14其它 46

10.技术规范 46

10.1技术规范 46

10.2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46

10.3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47

11.图纸和技术资料 47

11.1施工图纸 47

11.2 技术资料 47

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7

12.1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7

附表一: 49

附表二: 50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2

招 标 人

名称:万年县林山养殖有限公司

地址:万年县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136*****40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西北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185*****552

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

万年县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

1.1.5

工程名称

万年县林山养殖有限公司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1.1.6

标段划分

一标段:一个标段

二标段:/

1.1.7

建设地点

万年县

1.1.8

建筑面积

/㎡

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

///

1.1.10

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面积:已具备

场地情况:已具备

施工水电:已具备

勘探资料:已具备

1.2.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饶发改农字【2017】23号

1.2.2

设计单位

/

1.2.3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

1.3.1

工程总投资

约118万元

1.3.2

本项目投资

约118万元

1.3.3

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

1.3.4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到位

1.4.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及工作量清单内

1.4.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4.3

质量要求

合格

1.4.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12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3 月 1 日

1.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环保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1.5.2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贰级及以上资格 (含临时)

1.5.3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关键岗位(五大员)岗位证书;

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5.7

工程分包约定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资质要求:/

1.6.1

购买(下载)

招标文件

时间:2017年 10月 31 日至2017年 11月21 日

网站: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400元。

1.6.2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后审标叁份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理单位:万年县林山养殖有限公司

接收地点: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4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1 月 22 日 9:30

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22日 9:30

地点: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2.2.1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2.3.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后5天内网上提出疑问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网上回复

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网上发布

3.1.2

招标控制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4

要约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5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涨(跌)幅超过要约价格±%

3.1.6

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

企业管理费%;

利润%;

检验试验费等六项%。

3.1.7

要约价中的材料和设备价格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一。

3.1.9

投标报价的方式

报价承诺法。

3.1.10

计价时采用的计价

规范、计算规范

和费用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采用2004《费用定额》

3.1.13

信息价的采用

《江西省造价信息》造价管理部门2016年8期信息价

3.1.14

信息价缺项

的材料价格

土建:/

安装:/

装饰:/

园林:/

市政:/

3.1.15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无

3.1.16

招标代理费用

□ 由中标人支付

3.2.1

工程计费标准

(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土建按四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修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园林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3.2.2

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

模板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脚手架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混凝土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混凝土骨料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3.3.1

工程结算时

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它:见县市相关文件

3.3.2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材料供应要求: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材料结算办法: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设备供应要求: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设备结算办法: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4.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1、2、3、4、5、7、8、9、10项材料。

4.1.4

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

2014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3.1

投标保证金

(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万年支行

帐户: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82

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a(投标文件)

b(资格标文件)

6.1.2

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

万年县招标办和业主单位相关人员。

6.2.1

开标会程序

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在30个以上时,采用开标程序一;

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在15个及以下时,采用开标程序二。

7.1.2

采用的评标办法

报价承诺法。

7.1.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人;

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

技术类专家3人,其中:

专业抽取首席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

经济类专家2人,其中: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

7.1.5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7.1.6

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7.1.7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

8.2.2

工程担保

□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9.3.1

工程工期

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赔偿费限额元。

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赶工措施费;

提前竣工奖。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奖励金额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元。

9.7.2

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7.3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预付款

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

9.10.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10.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

□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施工合同中约定

9.12.1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

10.1.1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10.3.1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

说明事项

1、控制价:*******元。

2、要约价:*******元。

2、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2016年5月1日(含)后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2016年4月30日(含)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且按照营业税模式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调整,造成无法开标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各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4、本工程采用2017年新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采用报价承诺法。

5、本次招标可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能参加

本次投标。

8、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需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三年内不允许在本县参加投标活动,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注册建造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否则其投标无效。

9、授权委托人应由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七日内提供本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及拟派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11、所有递交投标保证金,而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如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宣布可以退场的单位,提前退场的,发现一次,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

12、本工程工期为 90 天。

13、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标段。

1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下载招标文件地址: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17.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被授予合同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根据《江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赣农字[2016]18号和《上饶市农业局、上饶市发改委关于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在江西省上饶市农业局和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大中型沼气施工企业(饶农字[2016]25号)。

18、本工程中标人若是万年县外注册地公司,且未在万年县设立子公司的企业,必须在万年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取得“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并将子公司账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基本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共同作为乙方与业主单位(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母公司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等市场行为责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9、中标候选人必须按万府办发[2016]20号文件要求,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汇入指定账户。

20、外省入赣企业必须符合《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

12.1.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置的重大偏差、废标、无效标、拒收内容及评判标准(注:只能选择上述内容之一设定一项)

内容

评判标准

重大偏差

详见评标办法

废标

详见评标办法

无效标

详见评标办法

拒收

详见评标办法

注:1、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2、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1.1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

1.1.12本招标文件中除标题外的黑体字内容为重要内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当严格遵守。

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依法进行施工分包的,应当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

2、专业工程分包: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根据“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分包专业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规定,招标人允许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将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专业分包企业情况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说明,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不得向总承包企业(投标人)指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在一个招标项目中同时接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总承包企业(投标人)的专业分包。

招标工程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指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暂估价(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或者设备暂估价),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禁止将达到招标规模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分包。

3、采用专业工程招标的,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4、劳务作业分包:允许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类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应当由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招标项目应为市政类注册建造师或者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

1.5.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当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无效标处理。

1.5.7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7。

1.5.8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标文件各一份(简称电子投标文件,下同),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开标时投标人应带电子钥匙(对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CA锁)到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自动弃权处理,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无法读取,或者当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仍无法解密、或者未到场进行解密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

1.8.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招标人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1.8.2投标人应当按招标人发出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编制《投标资格送审文件》和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

1.8.3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进行扫描,编制到《投标资格送审文件》内,并与投标文件同时上传递交。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3招标答疑与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网上向招标人提出疑问,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中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布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不得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并对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作出澄清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资格后审招标,采用不记名方式提出质疑)和作出澄清。

2.3.5招标人答疑澄清内容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

2.4.3补充通知应当在万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

2.5.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依照标准和规范及劳动定额和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报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检查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3.投标报价

3.1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3.1.2招标控制价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

招标人应当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3.1.3招标人确定要约价的原则: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招标项目的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要约价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参考当地建筑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要约价不得盲目追求低价;

2、综合考虑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施工环境、施工组织措施、技术难易程度,企业管理费用及利润的合理获得等因素;

3、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以及政策性文件中规定的人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下浮。

3.1.4招标人要约价的计价方式:要约价的计价方式应当与招标控制价一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3.1.5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应承担的计价风险: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2、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需承担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应当在专用要约条款3.1.5中约定(招标人约定中标人承担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未超过要约条款约定涨(跌)风险的,由中标人承担(或者受益);超过要约条款约定涨(跌)风险的,由招标人承担(或者受益)。

招标人没有约定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风险(即零风险)的,投标人不承担风险费用,工程施工阶段,因市场物价波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3.1.6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6。

3.1.7要约价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招标人在确定要约价时,应当参考当地建筑市场材料和设备的实际价格,招标人不得采用整体下浮的方式确定要约价。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一中。

3.1.8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应当公布至综合单价分析表(含施工措施部分),未按要求公布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检查,由此造成的工程经济纠纷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工作内容应当一致。

3.1.9招标人约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采用报价承诺的方式。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要约价进行认真地分析,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做出是否有能力实现要约条件的判断,投标人不得盲目承诺报价。

未响应要约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10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3.1.11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指工程量与施工图的计算误差)的调整,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2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或者要约价)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出书面质疑或者网上无记名公开质疑。针对投标人合理的质疑,确属需调整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或者要约价),并在开标之日前五天告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在网上公开所有的质疑问题(不得公布单位名称)和答疑,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重新同时公布,调整后重新公布的要约价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

招标人或者编制机构对投标人在开标前,针对招标控制价(或者要约价)提出的误差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开标前未作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后,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存在编制误差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签订补充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中标人在开标前未书面或者网上提出对招标控制价(或者要约价)的误差,或者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要约价)的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3.1.1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信息价的采用:信息价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3。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

3.1.14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4。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招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招标人采集市场价格后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赣建字[2001]7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材料价格。

3.1.15招标控制价(含要约价)中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5。

3.1.16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含要约价)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6。

3.2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

3.2.1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

3.2.2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3中的施工方法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

3.3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1,并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

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体现在合同中。

(2)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7)辅助资料表;

(8)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格预审表的复印件;

(10)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1.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2。

4.1.3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3。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带好相关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4.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

4.2.1电子投标文件均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章。

4.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4.3.2当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多种方式时,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4.3.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4.3.4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图纸押金。

4.3.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1.1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资格标文件)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

5.2投标截止期

5.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

5.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2.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通过网络退还给投标人。

5.2.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通过网络撤回并对其进行修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通过网络重新上传递交。

5.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管部门按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6.开标

6.1开标

6.1.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6.1.2开标时,招投标监管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6.1.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 (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6.2开标会程序

6.2.1开标会程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

公开招标项目,当递交投标文件在15家以上时,采用下列开标程序一;公开招标项目,当递交投标文件在15家及以下时,采用下列开标程序二。

开标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要约价的计算等,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的计算原则执行。

开标程序一: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在15家以上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宣布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的数量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数量。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6)招标人使用计算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后,再采用摇号机随机抽取30个备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超过30个的,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不排序;当投标单位超过摇号机一次摇号数量时,可采用人工摸球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备选投标人。

(7)随机抽取的30个备选投标人先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对电子资格标进行解锁),招标人再对所有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含电子资格标),备选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或者备选投标人解锁失败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

备选投标人解锁后,出现备选投标人少于30个时,招标人应在剩余的已随机编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30个备选投标人(如剩余的投标人不够补足30个时,则全部补入备选投标人),其他投标人退场;补足30个备选投标人的流程只限一次,补入备选投标人出现解锁失败时,不再补入备选投标人;补入备选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或者备选投标人解锁失败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

(8)开启备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布所有备选投标人的承诺报价;响应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退回。

开标时,当有效投标报价的备选投标人不足3个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结合招投标实际情况选择重新开标,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9)招标人从已随机编号的有效投标报价备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个投标人(如有效投标报价备选投标人不足15个的,则全部入选),不排序。抽取方式采用摇号机摇号和人工摸球两种,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剩余的有效投标报价备选投标人作为侯补投标人。

(10)现场查验随机抽取产生的15个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园林绿化项目为市政类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者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凭证等材料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宣布牵头人,外省进赣投标人需提供进赣备案手续。电子化招标项目,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现场进行验证并比对,投标人应当自带证书原件备查。

当现场相关证件(证书)查验出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书)原件时,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再在剩余的侯补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15个投标人,并验证,以此类推。

(11)查验相关证件(证书)后,将15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含资格标文件),全部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①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认定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不再评审,资格审查结果待后与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同时宣布。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结合招投标实际情况选择重新开标,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直接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3)宣布经评审合格和存在重大偏差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单(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当出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时,招标人应当在剩余的侯补投标人中再随机抽取并补足15个,经查验相关证件(证书)有效后,将其投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含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审查);当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达到15个时,剩余的侯补投标人退场。

当剩余的侯补投标人个数不足以补足15个时,则全部补充进入证件(证书)查验和评审程序。

(14)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侯选(排序)人;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按已确定的方式(摇号或摸球)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侯选人,第一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第一中标侯选人,第二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侯选人,第三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侯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中标侯选人的排序结果进行确认。

(15)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16)开标会结束,投标人离场,招标转入定标阶段。

(17)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2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开标程序二: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在15家及以下时,按以下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宣布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的数量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数量。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6)招标人使用计算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不排序。

(7)投标人先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对电子资格标进行解锁),招标人再对所有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锁(含电子资格标)。

(8)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布所有投标人的承诺报价;响应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退回。

开标时,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个,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9)现场查验已随机编号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园林绿化项目为市政类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者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凭证等材料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宣布牵头人,外省进赣投标人需提供进赣备案手续。电子化招标项目,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现场进行验证并比对,投标人应当自带证书原件备查。

当现场相关证件(证书)查验出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书)原件时,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退回。

(10)将查验相关证件(证书)有效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①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认定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不再评审,资格审查结果待后与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同时宣布。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直接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宣布经评审合格和存在重大偏差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单(采用资格后审的,同时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13)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侯选(排序)人;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或者中标侯选人,第一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第一中标侯选人,第二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侯选人,第三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侯选人。抽取方式采用摇号机摇号和人工摸球两种,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中标侯选人的排序结果进行确认。

(1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15)开标会结束,投标人离场,招标转入定标阶段。

(16)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超过2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7.评标

7.1评标

7.1.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34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内容的;

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文件情形。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51条规定内容的;

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5)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36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④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出具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的。

(6)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65条、第67条、第68条、第74条规定的;

③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7.1.2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2,以下评标办法经招标人采用即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采用《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的通知》(赣建招[2014]4号)附件“报价承诺法”评标,本评标办法投标文件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招标人要约价与招标控制价同时发出。

7.1.3开标前由招标人从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或设区市分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派出的不大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

7.1.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4。

7.1.5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5。

7.1.6定标原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6。

7.1.7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排序人的数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7。

7.1.8评标程序

1、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采用资格后审的,在投标文件评审之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资格审查验证。电子化招标项目主要与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用信息数据库进行电子比对,按下列内容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1)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进赣备案、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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