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硫精砂销售、尾矸转运招标公告
2018年度硫精砂销售、尾矸转运招标公告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硫精砂销售、尾矸转运竞争性比选须知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南桐矿业公司)拟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公司选煤厂生产的硫精砂销售、尾矸转运单位。请各参选人在收到《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2018年度硫精砂销售、尾矸转运竞争性比选须知》(下简称:《须知》)及附表——《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硫精砂销售、尾矸转运协作报价表》(下简称:《报价表》)后,按以下要求准备参选。
一、名词释义
(一)1.硫精砂:本《须知》中系指南桐矿业公司选煤厂(干坝子厂区、南桐厂区)洗选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粒度小、含硫份高的硫铁矿石。
2.尾矸:系选煤厂(干坝子厂区、南桐厂区)洗选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粒度较大、硫份较高的矸石。
3.尾矸转运单位:本《须知》中指组织运输工具将选煤厂(干坝子厂区、南桐厂区)生产的尾矸转运至自有场地的单位。运输费用由南桐矿业公司补贴。
(二)比选人:本《须知》中系指竞争性比选活动的组织单位(即: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参选人:本《须知》中系指参与本次硫精砂销售和尾矸转运竞争性比选的单位。
(四)参选保证金:是指参选人向比选人缴纳的,作为参选人参选真实性、合法性及中选后按《须知》约定和参选承诺进行签约的保证。
(五)比选资料费:是指参选人向比选人缴纳的,作为比选人为参选人提供本次比选活动有关资料及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此笔费用不退。
(六)中选候选人:本《须知》中系指评委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中按比选程序选出的,得分相对较高的参选人。
(七)中选人:本《须知》中系指通过竞争性比选,最终被南桐矿业公司确定为销售、转运协作单位,并与之签订合同的参选人。
二、资质要求
(一)参选人未被南桐矿业公司列入参选(投标)黑名单,无不诚信记录(按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及承诺);
(二)参选人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三)参选人需提供本公司的资信情况(注册资金、企业业绩及实力、履约能力,具体以评审办法要求为准)作为综合评审得分依据。
(四)需能开据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有一家可开据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单位。
(五)参选人在提货地点15公里范围内有堆放厂地,能利用尾矸、硫精砂。
三、资料获取
(一)参选人于2017年12月1日~7日与比选联系人联系(王先生 185*****677、********),或直接到南桐矿业公司运销分公司销售科领取比选资料。
(二)参选人应于竞争性比选截止日(2017年12月7日上午10:00时)前,将参选保证金和资料费通过参选人的单位账户汇入南桐矿业公司账上,并将密封好的参选资料交与比选联系人。(注:必须由参选人单位账户汇入。):
开户名称: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聚鑫缘支行
(三)参选资料费: 500元/户;
参选保证金(详见表1):根据参选人购买该包,按表1中所定金额汇总缴纳。目前该项目正在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且履约保证金满足表1中参选保证金金额的客户(不足参选保证金金额,需补足),可办理相关手续视为缴纳参选保证金。
表1: 各矿(厂)硫精砂销售、尾矸转运费限价及保证金缴纳数额表
包号 | 地点名称 | 预计量 | 限价(元/吨) | 参选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预付货款额(万元)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1 | 干坝子厂区硫精砂 | 100吨/天 | 40(最低限价) | 20 | 20 | 10 | 王成杰185*****677 |
1 | 南桐厂区硫精砂 | 20吨/天 | 1(最低限价) | ||||
1 | 干坝子厂区尾矸 | 600吨/天 | 6(最高限价) | ||||
1 | 南桐厂区尾矸 | 100吨/天 | 8(最高限价) |
(竞争性比选截止日(2017年12月7日上午10:00时)前,参选保证金及资料费未到账的、未交参选资料的,视为未报名,比选人有权拒收其参选资料。(注:参选人应充分考虑跨地域、跨行、ATM转账延时入账的时间风险和安全风险,并自持汇款的原始凭据备查。否则,自担全责)。
(四)比选资料费不退,参选保证金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违规参选或中选后放弃参选的,参选保证金不退。
四、现场踏勘
比选人在组织比选前对参选人提供的堆放场的进行现场踏勘。
五、数量质量
(一)本次协作产品质量以选煤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精砂、尾矸自身质量为准,参选人和中选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本次运费协作的选煤厂硫精砂、尾矸以合同期限内实际产出的数量为准,中选人必须全部转运。实际结算量以南桐矿业公司确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结果为准。
中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以硫精砂、尾矸的实际数量或质量签订合同时有差异为由拒不或消极履行合同。否则,视为不履约,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的内容 南桐矿业公司2018年度硫精砂销售、尾矸运费补助报价表(见《报价表》)。
(二)自选包报价
本次纳入比选的硫精砂、尾矸为1个包,包括:南桐厂区、干坝子厂区硫精砂;南桐厂区、干坝子厂区尾矸。
(三)一次性报价 参选人只进行一次报价,且硫精砂报价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尾矸转运协作费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见表1),否则报价无效。
(四)价格调整机制
合同期内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若产品质量连续30天发生较大变化或硫精砂销售市场或运输市场连续两个月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协商一致后,价格可做相应调整,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七、密封要求
密封内容包括:A、报价表;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附件格式);F、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格式);G、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H、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上述A、B、C、D、E、F、G、H、项均须加盖参选人鲜章,且不缺项。但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C、D项可不提供)。
上述资料按A~H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特别注意: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活页的参选资料),加盖骑缝章。装入不透明的密封袋进行密封,密封袋封面上应标注“重庆南桐矿业公司2018年度硫精砂销售、尾矸转运费协作报价”字样,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密封袋封贴处应标明报价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南桐矿业公司对密封袋提前开封不负任何责任(不密封或未密封妥贴的资料,比选人有权拒收)。
八、资料递交
(一)参选人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10:00时前将密封妥贴的参选资料递交到南桐矿业公司运销分公司销售科。销售科验明后,准许办理资料递交的相关手续。(公司地址:重庆市万盛区铁路一村97号。东林火车站旁运销分公司5楼)。
(二)参选人通过邮递、快递、代交等或过期递交的参选资料,比选人有权拒收。
九、比选
(一)开启程序(2017年12月7日下午14:00时)
1.参选人各派1名代表参加,评委不参加;
2.监督员当众宣读《参选守则》;
3.监督人、参选人代表共同对参选资料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按递交参选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参选资料的开启和报价宣读;
5.参选人、监督人及工作人员在参选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资料评审
1.参选人不参加,全体评委参加。
2.监督员当众评委宣读《评委守则》;
3.评委会成员选定评委组长;
4.监督员监督下,评委组长组织评委成员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审。根据参选人的报价、资信情况、业绩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汇集所有评委意见,撰写评委意见记录,确定综合得分相对较高的参选人为该包的中选候选人,并排出名次。
(三)中选人确定
比选人根据评委的综合评审结果确定的中选候选人排名情况,选择该包性价比相对较优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南桐矿业公司有权拒绝不诚信的单位中选。
硫精砂和尾矸由评委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第一中选人,如果得分排名靠后的中选候选人愿意执行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中选人的报价,由南桐矿业公司根据各中选候选人所报购买数量及南桐矿业公司长远利益考虑,按照中选候选人得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最终确定3名中选人,中选人运输硫精砂、尾矸月天数签订合同时约定,原则按第一名拉每月1-15日,第二名拉每月16-23日,第三名拉24日至月末。同等条件下,长期合作、无履约违规、信誉良好的单位优先中选。
确定中选人后,比选人签发《中选通知书》给中选人,中选人持《中选通知书》到南桐矿业公司运销分公司签订硫精砂销售合同、尾矸运费协作合同。
若比选人最终认定该包无合适的中选人,则该包的比选结果无效。比选人可重新组织对该包的竞争性比选。
比选人将严格执行本比选文件,同时比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十、合同签订
(一)合同期限:暂定合同期限:暂定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南桐矿业公司根据履约人履约情况,双方无异议可按季度续签合同至2018年12月31日。硫精砂销售、尾矸转运协作的长期战略伙伴选定,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该包分别签订以下合同:干坝子厂区硫精砂销售合同、南桐厂区硫精砂销售合同、干坝子厂区尾矸转运协作合同、南桐厂区尾矸协作合同)
(二)签订对象:该包由中选人及中选人委托的有运输发票开据资质的单位与南桐矿业公司(或委托人)签订三方协议。参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预付货款(预付货款=产量×合同天数×实际合同价)由南桐矿业公司收取、掌控。
十一、履约要求
(一)中选人接到领取《中选通知书》电话通知后2日内,和中选人选定的有运输资质的单位到矿业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无故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退还。
(二)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包括:本处于第1名位置的中选人及因第1名中选人放弃中选后,后续名次递进成为第1名的中选人),则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比选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南桐矿业公司矿运销分公司出具的《退还参选保证金审批表》,由南桐矿业公司运销分公司衔接退还参选保证金事宜。
(四)中选人如不按本《须知》和合同内容要求完全履行义务,南桐矿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其参选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
十二、合同解除
如因南桐矿业公司对硫精砂销售、尾矸运输政策调整(如:硫精砂销售、尾矸运输的长期战略伙伴选定等)或生产、安全等原因,南桐矿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结算方式
次月凭票办理上月的尾矸运费、硫精砂结算。硫精砂结算方式以有效硫结算(结算公式:发运量×(100%-水份%)=结算量;合同单价×(全硫-2.6)%÷35%=结算单价;结算量×结算单价=结算金额)。
十四、其他要求
(一)参选人若相互串通或勾结南桐矿业公司相关人员损害南桐矿业公司利益的,对应包的中选无效。参与串通或勾结的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不退还,并将其列为南桐矿业公司参选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选人中选后放弃中选的,南桐矿业公司拒绝退还该参选人参选保证金。
(三)中选人履行合同时,不得现场对各接货点硫精砂、尾矸进行筛选、晾晒、加工等,必须将全部硫精砂、尾矸装车运走后再进行处置,否则视为中选人违约。
(四)中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及时将合同约定的硫精砂、尾矸运走,不得影响安全生产。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中选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南桐矿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
(五)中选人履约时,必须遵守并服从南桐矿业公司及选煤厂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甲方的管理要求,按时装车、规范过磅,按序运行及摆放车辆等,确保硫精砂、尾矸不积压,不占地堆放,不影响安全生产。否则南桐矿业公司有权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或解除合同,并视中选方为未完全履约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
(七)参选人参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八)参选人应认真研读本《须知》及后附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报价表》的内容等,慎重理性报价,若参选人比选前未提出疑问的,视为完全理解本《须知》及后附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报价表》的内容等,比选后,本《须知》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九)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招标投标法及竞争性比选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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