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园一期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创业孵化园一期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项目一期工程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10********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河北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涉开发备字【2017】013号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邯郸市-涉县
业主单位名称: 涉县开发区开元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GZ2017-224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项目已由河北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涉开发备字【2017】第0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涉县开发区开元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其他方式,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涉县开发区开元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龙井大街东侧开元街2号路北侧交叉口;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期工程拟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4#、5#厂房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6#、7#厂房、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门卫、围墙、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计划总工期:125 日历天
其中:
勘察周期:10 日历天;设计周期:15 日历天;施工工期:100 日历天。
二标段计划总工期:125日历天
其中:
勘察周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4#、5#厂房工程;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6#、7#厂房、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门卫、围墙、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3.2.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1套)在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3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原件);
4.2.5被授权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设计负责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6 投标单位相关负责人资质证书(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4.2.7联合体协议【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 22 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补充说明
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点击“市场主体登录”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及时注册造成的相关后果,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涉县开发区开元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涉县新城区清泉路018号
联系人:杨立彬
电 话:159*****424
招标代理: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光明南大街409号(旺角商业广场C座2708室)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137*****556
招标
|
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