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车招标公告

垃圾收集车招标公告


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受太仓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其所需的垃圾收集车项目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太仓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项目:垃圾收集车

采购数量:20辆

交货时间:1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采购预算:100000元(拾万元整);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1、参数如下:

1
车型
垃圾收集车
13
★行驶电机功率
800w/无刷

2
外型尺寸(长*宽*高)mm
2550*950*1200(允许±5%偏离)
14
额定电压
48V

3
空载质量(kg)
≥120
15
★蓄电池组
48V/45AH

4
额载人数(人)
1
16
初速度V=20kw/h 制动距离是s(m)
≤3

5
★作业能力(kg)
≥150kg
17
最大行驶速度Vmax(km/h)
≤25

6
轮距(前/后mm)
≥750
18
★最大行驶里程S(km)
≥100

7
轴距(mm)
1560
19
最小转弯半径Rin(m)
≤3

8
★垃圾箱容量(L)
≥500
20
最大爬坡能力
10%

9
制动方式
机械制动
21
最小离地间隙Hin(mm)
≥120

10
转向方式
直接转向
22
垃圾箱倾倒角度
≥45°

11
★电机
矢量静音变频电机
23
★控制器
正旋波

12
★车架
电泳酸洗磷化
24
★后桥
差速一体后桥

注:带★参数不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负责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垃圾收集车的安装、调试,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询价响应报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所有报价设备技术参数应至少达到采购文件要求,不能达到标书要求的视为标书不响应,作废标处理。

(3)供方须提供免费运输,安装、调试。

3、协议供货目录、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1)协议供货目录

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如属协议供货中规定的目录内产品将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省级最新一期协议目录产品,同时还须满足协议供货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响应单位所响应产品型号必须为协议供货目录中有的品牌型号,且单台设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提供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

2)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本次采购的货物如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上述清单范围内选型(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否则为无效投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见招标文件)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见招标文件)链接查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并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

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价格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各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则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或各自提供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认定书有效期为1年,即认定年度当期生效至下一年度同期废止),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营业收入相关证明【营业收入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局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为准;从业人员数以上一年度12月公积金或社保缴费清册为准(需公积金中心或社保中心盖章确认);当年新设立企业,营业收入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上月度财务报告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月度营业收入证明为准,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为准】,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注: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书1正1副,自行装订成册后密封,密封表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交易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未按要求密封同样作无效投标处理。)

1、单位名称、询价编号 、所投标段号(如同时有多个标段时)、投标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

2、投标函、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经销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详细的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实施细则、响应时间等、免费质保期的三包承诺)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前来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详细技术参数、性能及详细配置清单等说明及资料。

6、所报产品的单价、汇总价;

7、所投产品的技术偏离表;

8、《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10、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1、招标文件发布:自招标公告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17年12月6日16:0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tcggzyfy@163.com,邮件主题格式:“TCGGZY-2017X071号—XXX公司”,邮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单位地址、企业简介、联系方式及营业执照扫描件等。发出报名邮件后的供应商,请务必同我中心电话联系予以邮件收到确认。如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报名,交易中心未收到报名邮件,投标人将自行承担上述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公告。

2、接收标书时间:请投标单位于2017年12月7日13:30(北京时间) 之前将投标文件盖章密封送至我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3:30(北京时间)。逾期为无效报价。

3、开标时间: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2月7日13:30(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开标室(我中心在开标当日将在三楼电子大屏幕上对具体开、评标间进行明确,请投标商注意当天大屏幕信息或与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五、综合说明

1、技术要求

(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所有报价设备技术参数应至少达到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要求中若有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的,仅作参考。

(2)报价设备是全新的,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原件及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的报告。无法提供有效质保证明及检测合格报告的,甲方有权拒签合同。

2、交货及验收

采购货物的验收:

(1)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2)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3)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0工作日内;

3、售后服务

质保期:整车1年(其中电机三年 ),以投标单位承诺为准,自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中标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出现故障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无法解除的与采购方沟通协调处置。

4、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符合采购要求,且不超过财政预算总额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注: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各投标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真实有效,如因各投标商的响应文件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商自行承担。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其废标。

6、成交供应商应在全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向采购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a、合同原件(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执一份);

b、合格的发票;

c、项目验收单;

7、货物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本公告(货物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报价单位必须对本公告(货物需求)中所列的货物整个标段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货物必须同时附货物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6)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填写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必须与制造厂家公布或确认的内容保持一致。

8、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招标采购相关信息将发布在苏州政府采购网,请各供应商留意网上公告和最新信息;

10、本次询价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六、其它说明: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到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窗口办理(电子显示大屏斜对面),电话:****-********
2、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报名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到3号楼3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窗口办理(电子显示大屏斜对面),电话:****-********,确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领取缴纳证明。响应单位在办好保证金手续后到3号楼3楼开标间等候准时开标(具体请详见当日三楼电子显示屏或与本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如有违反,我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缴至我中心账户,在中标者履行完全部中标合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加盖投标供应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退款);

帐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 号:****************345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投标供应商可采用本票、汇票或者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形式的保证金。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本项目投标有效期60天),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5)投标人对本项目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

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 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4楼3410室

联系人:冯晔、张倩

电 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国强 联系电话:****-********

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17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收集车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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