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招标公告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招标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南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南城县市监局2017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采购项目 | |||
项目金额 | 274000元 | |||
专家1 论证意见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及政府部门批准建议向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如下:一、根据省食药管局于2017年下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县级农产品抽检工作的通知》,如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委托检测机构的话,会造成南城县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严重滞后。二、经对多家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只有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备完成省药监局派发的条件和资格。三、此项工作的开展,应该尽快尽早以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 |||
专家姓名 | 罗忠 | 职 称 | 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环境监测站 | |||
专家2 论证意见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为:1、加大农产品检测力度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农产品检测季节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农产品上市时,同步及时完成检测工作。2、应对在抚州当地等具有资质、信誉检测能力的公司进行邀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才能按时、按质、按量解决农产品检测工作,做好这一民生工程工作。 | |||
专家姓名 | 王茂学 | 职 称 | 教授 | |
工作单位 |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 |||
专家3 论证意见 | 南城县市监局目标任务重,时间紧,且对食品检测机构要求高,责任重大,选取可靠的检测机构能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检测机构以保证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 |||
专家姓名 | 何军 | 职 称 | 副主任技师 | |
工作单位 | 抚州市中心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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