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软硬件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软硬件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软硬件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软硬件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软硬件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E********132*****208-1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00万元
(四)主要内容: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软硬件及系统集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软件系统主要包括一体化呈现平台系统、法官助手、访客系统、三维导览系统,硬件部分包括服务器、多屏处理卡、高清编码器、交换机、访客身份登记一体机、导览机以及所采购各系统的相关配套硬件设备。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7年5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2017年5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同此要求)。
(四)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子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7年12月01日8:30至2017年12月07日 17:30。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人民币200元整,使用网上银行购买,售后不退。
(二)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具体办理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政府采购投标指引》。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共分1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报分别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9:00
(二)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请供应商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翠青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宿城区霸王商城1号楼310室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人: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潘科长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八、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九、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1日
友情提醒: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办法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首页“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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