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穗建计[2004]108号文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标单位:广州电力工业局路灯管理所
二、 工程名称:广州市珠江河荔湾江边休闲带照明工程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河荔湾江边休闲带
四、 工程范围:380KV照明供电工程,约1公里。
五、 招标内容:道路照明的施工
六、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 工程总投资额:80万元
八、 报名时间:2005年5 月 26 日~ 2005年5 月 27日
上午9:30~11:00下午2:45~4:30
九、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 资审合格后拿取招标文件地点:路灯管理所(滨江东路504号(盘龙大厦旁))
联系人: 李卓敏电话:********
十一、 报名条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应资质的单位,业绩必须具有广州地区类似工程的业绩。
十二、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如超出12家则用摇珠的方式摇出12家单位参加投标。
十四、 提供资料:(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承接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备案证书),满足如下施工资质之一:
1)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2)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3)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4)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的。
3、 电压等级为380KV或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承装资质证书。
4、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5、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 企业在近年来完成市政照明项目情况,目前承担的工程情况,业绩经验情况。
7、 投标申请公函
十五、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在开标前24小时前予以明确。
十六、资格预审按穗建筑[2005]42号文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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