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关于免除东疆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关于免除东疆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关于免除东疆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免除东疆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要求和我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全面组织实施试点工作,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促进外贸企业减负增效,进一步优化口岸查验和通关流程,提高口岸查验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天津口岸服务环境,更好地服务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我办决定将此次免除东疆海关进出口货物验放中心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项目采购工作委托给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操作。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367.62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海运口岸外贸进出口海关对货物的查验采用集中查验的作业方式,东疆港区内海关查验配套的查验作业场地,分为进口货物查验及出口货物查验两个查验场地。两个场地的经营方为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长期从事海关的进出口货物查验业务,场内配置了专业的货物查验透视扫描设备,可实现集装箱内货物的快速扫描及成像,配置现场查验视频监控影像系统,能够对货物查验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将影像进行保存,配置了与海关互联的信息网络系统,能够及时将查验数据反馈海关,配备的专业人员及现场货物查验作业机械设备配合海关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是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唯一一家从事海关查验服务的企业,查验堆场设备先进齐全,管理层人员操作能力较高,专业知识强,查验堆场成立后,被海关评为现代化海关监管查验场所示范区。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一单元-12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一单元-12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天津海运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多且较为分散,进出口货物在存放地点查验,受查验场点散而广、以及海关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货物代理人需频繁往返于货物存放地与海关办公场所之间,使得操作流程繁杂、时间消耗大,影响了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加大了代理人操作运行成本。因此,天津海运口岸海关采取进出口货物集中查验的模式,从而进一步优化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流程,而且为代理人货物操作创造了宽松的时间条件。 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系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保税仓储、汽车物流、检测、物流分拨配送、进出口查验、箱务管理、拆装箱、发送运抵、运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报关报检等相关港口业务,具备全程物流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东疆保税港区功能最全、设备种类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现代物流企业。目前在天津港东疆港区内注册的物流企业中,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物拥有多个从事物流业务的堆场,并且配有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的专业堆场,堆场内配套齐全且先进的软硬件,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及经验、服务水平、在天津港东疆港区内物流领域影响力等综合素质而言,应该说没有可以与“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相竞争的。建议参照“单一来源供应商”的办法进行购买服务选择。刘华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高级经济师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7年12月02日起至2017年12月08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跃进路1号
2)联系人:赵海玲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7年12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费用 仓储 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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