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安流镇惠天地加油站至蓝田桥头段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五华县安流镇惠天地加油站至蓝田桥头段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017-5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华县安流镇惠天地加油站至蓝田桥头段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17]2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统筹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线路走向:项目起点(K0+000)起点位于安流镇省道S120线蓝田大桥,终点止于省道S238线惠天地加油站路口。
2.2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全长1.48公里,按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0米,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总投资约5546.73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55.83万元(未下浮);工程设计费153.41万元(未下浮);建安工程费用4,478.37万元(未下浮)。
2.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
2.4建设地点:五华县安流镇圩镇规划区内。
2.5建设工期:勘察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承包方式:建安工程费按实结算下浮6%;勘察、设计费按审核部门审定建安费结算造价为基数套用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主体方,即责任方;联合体不得多于2家):
(1)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专业设计高级工程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至项目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3信誉要求: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以及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誉良好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省内企业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获通过。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勘察、设计、施工负责人注册资格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即2017年8、9、10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道路专业负责人的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三个月(即2017年8、9、10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职称证或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即2017年8、9、10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6)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7)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主体方及各方责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9)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期间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10)省内企业必须提交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省外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5.1.1款(2)~(11)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必须由各联合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和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亲自持各自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报名资料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华县前进街建设大厦一楼)。
5.3、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7号原财贸学校(嘉应学院江南校区旁)三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4日下午15:00时,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联合体主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如有修改、补充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五华县安流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7号原财贸学校(嘉应学院江南校区旁)三楼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 158*****070
日期:2017年12月1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五华县安流镇惠天地加油站至蓝田桥头段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体方,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主体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主体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联合体成员与联合体主体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体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体单位负责;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体方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体方应负责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体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建设方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建设、设备采购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设计方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体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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