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关于泰顺县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泰顺县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及相关说明
简要技术要求及规模
备注

1
泰顺县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
3年
最终用户每套支付的包括安装设备费用及三年配套服务费为综合单价,单套综合单价不得超过1900元整人民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报价以三相四线线路安装1路三相剩余电流、3路三相电流、4路温度为一套的报价为准,没有特别注明的均以此理解,投标人需要另外注明以单相两线线路安装1路单相剩余电流、1路单相电流、2路温度为一套的综合单价。
包括泰顺县辖区内的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线上服务平台服务、现场数据采集设备及其运行维护配套服务等;本项目合同形式为综合单价合同。本项目三年推广目标数量为3000套,推广任务主要由中标单位执行实施。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部分补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县财政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资金补助,第一年补助2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0%(补助资金拔付给中标的安装服务公司,同时核减安装单位购置费)。每套单价1900元(其中第一年安装的政府补助20%,个人或安装单位收80%、第二年安装的政府补助20%,个人或安装单位收80%、第三年安装的政府补助10%,个人或安装单位收90%),采购人按实际每套数量结算。投标单位应自行评估项目风险;本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90万元(3年),政府已试点推广安装的按中标价格结算并计取补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sztb.cn/TPFront/)下载。

2、报名时间 :2017 年 12月 1日 –2017 年 12月20日

3、标书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12月 22日 上午09:30 时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七、开标时间:2017 年12月 22日 上午09:30 时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

1、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并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票或盖章。(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2、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为方便供应商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请登录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index/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保证金收据原件;

3.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178*****131、行政网515131

联系传真:****-********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

2、采购单位: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监管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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