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市南郊公园园林科普体验中心招投标公告
2017年长沙市南郊公园园林科普体验中心招投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园园林园艺品味,增强市民游客对园林、园艺知识的了解,延伸公园原花圃的功能,经公园管理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根据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公园经营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拟将长沙市南郊公园公园园林科普体验中心(原南郊公园花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投标项目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南郊公园园林科普体验中心
2、项目概况:主营园林、园艺相关产业
3、项目地址:公园临西二环线原花圃场地
4、项目内容:主要为苗木、花卉、盆景生产培育基地,经营园林、园艺相关业务。更名为园林科普体验中心后,增加市民、游客参观、培训等互动体验功能。
5、项目资金来源:中标人自筹资金
6、合同期限:经营年限为4年
7、年上缴管理费:中标人第一年向公园方方上缴管理费费 3万元(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上缴款第二年开始按5%递增。公园管理处安排一名园林工人参与协助园林科普体验中心运营,该名园林工人的工资由中标人发放。
二、招商模式
1、项目场地以现状移交,中标人须对场地进行整理、设计,方案报公园方认可方可进场,中标人全额投入项目装饰装修费用,并对项目承担场地装饰、装修、经营、维护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环保等责任,自负盈亏,公园方对装修布置工程进行全程监管。
2、公园方向中标人提供项目经营场地,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拥有该场地的经营使用权。
3、合同期满,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中标人自动退出该场地的经营,公园方无条件收回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及经营权,并不对中标人在该场地内的所有设备、设施作任何经济补偿。
4、合同期满,公园管理方按合同收回场地及经营权,不进行合同顺延。
三、招商要求
1、要求中标人装修装饰和运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设备符合相关部门关于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规定,经营管理及服务符合相关部门关于工商、税务、卫生、消防、治安等规章制度。
2、中标人必须拥有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企业。
3、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项目的经营、维护、证照办理、生产、安全、卫生、税费等所有费用,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安全、消防等等一切管理责任及后果。负责办理项目运营的所有有关手续,自行负担所聘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保等费用。要求所聘员工身体健康。所聘员工与中标人所有纠纷公园方概不负责。
4、根据《南郊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及占地控制在200m2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一层;建筑风格应与周边协调;涉及单体建筑建设应按相关程序报建。
5、中标人的建设方案及周期须书面报公园方审核后方可实施。中标人在该期间内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装修现场管理防护等费用按照规定自行负担。
6、中标人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7、中标人在建设、运营、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园方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必须自行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及一切法律责任。
8、项目运营必须服从公园统一管理,具有较好的服从精神和团队意识,项目运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
9、中标人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经营记录,无社会不良纪录。
10、中标人须在公园方规定期限内提交项目投标书(包括投标报价、项目运营能力和管理办法、项目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中标人信誉与优势、合理化建议及承诺、场地装修建设方案等),所有中标人均须按公园方方招商流程进行合作。
11、严格遵守公园各项管理制度。
12、禁止开办会所性质的经营项目,禁止超出合同范围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禁止开展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活动;
13、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对外转包转租,违者公园方将无条件取消合同,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公园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公园方的损失。
四、报名条件
1、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
2、现有园内职工已承包了经营项目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其他在岗在编职工若要参与,先按照上级规定应申请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副科级以上人员须辞去现任职务),方可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竞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信誉及诚信度,此前无被媒体曝光、无违反合同、无欠缴公园各项费用及其他违约失信行为。
4、投标人需提交项目场地布置图、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等资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必须服从公园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园方的统一管理;投标人不足3个或者在投标截止日期到达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根据招标办法和上级要求重新公示另行开标。
6、禁止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投标(参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7、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参与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开标后如数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后当日须足额上缴中标金额,否则视同弃标,弃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招投标形式
1、投标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可参与项目的投标。
2、投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缴纳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通过初审后的申报名单交由处务会对投标人进行诚信经营及不良经营行为的审核,最终确定参加投标入围名单。
4、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项目的价格、信誉、业绩等因素进行项目综合评标,采取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标。
5、评标方法:
(1)招标评审委员会由局、公园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
(2)投标人现场递交封存好标底的信封,标底交纪委监察室封存,在招投标会上由纪委、监察室现场拆标。
(3)投标人根据抽签顺序依次对运营方案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进行打分。
(4)本次竞标方式为综合评标法,采取百分制,分别以项目标底、项目运营能力与管理办法、项目投入产出及效益分析、中标人信誉与优势、合理化建议及承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几项相加总分最高者中标。
(5)中标者主动弃标,中标人则向后顺延。弃标人所交投标保证金不退。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园方要求交清承包费的一律算弃标(所缴纳保证金不退)。
(7)中标者按公园方的要求,与公园相关部门进行交接。
(8)公示时间为5天。
六、投标禁止行为
1、投标人必须是本人,不得以他人名义、弄虚作假。
2、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
3、禁止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发生转包、转租和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一经发现公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七、报名时间(拟定)
招标公告于2017年11月3日在长沙园林在线及公园网站和公园内张贴、发布,自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与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11月7日截止,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超过此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一)报名者须提交以下证件、资料
1、报名者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者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领取招商文件及附件。
八、报名地点
长沙市南郊公园公园方 经营科营销部(天心区南二环二段442号南郊公园办公楼一楼)
0731—********/136*****977 黄 劲
长沙市南郊公园
2017年11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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