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器械及装备购置项目磋商公告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器械及装备购置项目磋商公告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器械及装备购置项目磋商公告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接受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警用器械及装备购置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警用器械及装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LFZYJC-1746。
三、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起7日内。
4、项目预算:497398元。
四、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五、参与磋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经办人身份证;
6、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法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开标三室评标五室(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
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纳税和缴纳社保金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以证实其投标资格和业绩的真实性。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方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方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解放路柏松大厦703室;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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