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防护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人防防护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及正定新区预留工程

人防防护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及正定新区预留工程 已由河北省发改委下发的冀发改投资[2014]40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及正定新区预留工程人防防护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家庄地铁3号线一期及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工程工地沿线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起于西三庄站折返线末端,线路沿联盟路、中华大街和塔北路敷设,下穿西三庄街、友谊大街、和平西路、裕华西路、槐安西路、建设南大街、体育南大街、富强大街、谈固南大街、东二环路等主要相交的城市干道,终点为三教堂。沿途主要经过水上公园、柏林小区、铁路运输学校、新百广场、省文化中心、石家庄新客站、卓达居住片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3号线下穿民心河水系3处,下穿石太铁路1处。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19.290km,设车站17座,均为设防车站。其中小灰楼站~石家庄站段先期实施。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剩余段)工程南起行政中心站(不含),北至天元湖站,全长约2.3km,含两站两区间,分别为园博园站、天元湖站、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区间、园博园站~天元湖站区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及正定新区预留工程人防工程为地下铁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平战结合的综合利用工程。地下车站平时以交通运营为主,战时为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安全通道,紧急时作为人员的临时掩蔽场所使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人防工程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搞好重点防护,在拟定的核武器、化学武器、常规武器袭击和袭击后的城市次生灾害威胁下,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提高整座城市的防空抗毁综合防护能力。

2.3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及正定新区预留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非标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西三庄站、水上公园站、柏林庄站、市庄站、东广场站、孙村站、塔冢站、东王站、南王站、位同站、三教堂站、园博园站、天元湖站13个车站及靠近车站站端的区间人防设备共228樘(套)人防防护设备设计(含非标设计);人防设备工程的制造、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以及相应临空墙、门框墙上的管孔封堵工程;土建设计、设备系统设计、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调试单位配合接口相关事宜;包括在车站土建施工范围内同期实施的其它线路人防设备,不含人防段的土建工程。

2.4本工程工期:随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须是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甲级许可资质;

3.3为确保工期,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与至少两家(最多三家)河北省辖区内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单位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签订的合作意向单位,近5年内必须有一项及以上地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业绩,且无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10月19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发文之前已取得人防设备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其资格认定证书上的“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2)2014年10月19日“国人防〔2014〕438号”文之后、2015年11月18日期间成立的人防设备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颁发的、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且持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验研究与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地铁防护密闭隔断门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3)2015年11月19日之后成立的人防设备生产企业,或2015年11月18日之前已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但证书到期重新换领新证的企业,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其资格认定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3.4近五年(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至少具有一项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人防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交投标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及石家庄市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式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地点为: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济管理部(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7号,槐北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且持以下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含人防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的原件在购买时辨明真伪后退还给投标人,且所有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且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投标人可凭银行对公汇款凭证及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5923

4.4投标人如存在以下情况时,招标文件售卖费用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的;

(2)投标人以个人名义递交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或逾期递交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4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止,地点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华北路27号(建设大街与槐北路交口东行100米路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7号(建设大街与槐北路交口东行100米路北)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6*****616

传真:****-********

电子邮箱:********5@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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