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招标公告
静乐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招标公告
静乐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受静乐县公安局委托,就静乐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有意愿、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乐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编号:SXXRF-2017(采)053
4.预算金额:贰拾捌万伍仟叁佰伍拾伍元整(¥285355元)
二、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不分包,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法医解剖室 | 一项 |
注: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
4.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三、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
8.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9.投标截止日前一季度投标人纳税凭证;
10.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
11.提供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后采购单位提供的踏勘证明;
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五、谈判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九原西街)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
收款单位: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行古楼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从基本账户电汇到以上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7日下午18时前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8日下午14时30分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忻州市开发区紫檀商务酒店六楼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12月8日下午14时30分
2.谈判地点:忻州市开发区紫檀商务酒店六楼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采购单位:静乐县公安局
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电话:138*****116">138*****116
联系地址:静乐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九原西街
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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