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 第二次 招标公告
服装 第二次 招标公告
重庆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对服装采购项目项目采用电子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配置要求:工作服装招标参数明细详见附件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www.gec123.com)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单位产品获得”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
(6)投标单位在重庆地区或在重庆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报价开始时间:2017-12-07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7-12-07 12:00:00(北京)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缴纳保证金¥1,000.00元整。
开户行:重庆市合川区农行营业部
户 名:重庆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
账 号:3115 0101 0400 0017 0
注:未按要求向重庆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缴纳保证金,则报价无效!
(一)交货时间:
2017年12月25日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合川区东津沱黄家院(荣军院内)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货物使用所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开始时间点之前,投标商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达至采购方指定银行帐户,若未履行该项,则投标无效。
3、投标商品参数及资质条件必须满足招标要求且无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报价结束时间点之后24小时内,投标商应将投标纸质文件送达至采购方进行投标资格审验,未按时送达的为无效投标,过期不再接收该投标人投标文件。
5、投标质纸文件一份,每页均需签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3日后退付给未中标单位。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定前中标商向采购方交纳中标额3%的履约保证金,原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货款支付:货物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中标商向采购方提供全额货款发票,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4、质保金:货物验收完成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付给中标商。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联 系 人:周玮
联系电话:********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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