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所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所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妇幼保健所委托,采用询价,采购专用设备询价采购(资格后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专用设备询价采购(资格后审)
批准文件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7]00673号
采购文件编号:NZC2017-H20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宁城县妇幼保健所专用设备询价采购 | 1 | 采购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 45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均可报名参加。2、本公告第三条“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内容系资格预审网络模板,无法与本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方式同步变更,故本公告第三条内容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不需要提前报名,按本公告第二条第5项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报价资料、响应文件直接报价。3、报价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按本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格式十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报价企业公章的复制件一份,原件在询价小组审核后退还,复制件留存交易中心: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⑤交纳报价保证金的“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无论报价企业成交与否,以下资料均留存交易中心:①报价供应商所在地或宁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报价供应商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②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见本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格式九);③委托代理人参加报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生产企业参加报价的,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制件一份;经销企业参加报价的,提交以下资料复制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05日至2017年12月0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00—5:00时。
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评标三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花园街92号
邮政编码:024200
联系人:孙浩滨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宁城县妇幼保健所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
邮政编码:024200
联系人:王亚男 联系电话:186*****585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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