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

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星石油〔2017〕3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新星山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人为中石化新星山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

2.3工程概况: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位于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项目目前采用燃气加热炉及热电联供中心外购热量以满足站内原油脱水、及冬季站区采暖的生产需求,2015年消耗天然气236万m3,外购热6.2万吉焦。孤五联合站所产天然气除自用外,其余输送至1#集配气站,与孤一联产气汇合后进天然气外输管网,至孤岛压气站。项目拟利用热泵工艺进行余热利用,替代燃气加热炉及外购热量,实现节能减排,本项目拟采用热泵机组提取污水余热中的热量,加热建设包括燃气热泵机组、电热泵机组、换热器、水泵、项目土建、各种油、水、暖等管线,自动控制装置、房屋建设、高低压配电等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土建的采购、安装、调试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4建设投资: 1327.4万元

2.5计划工期:90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3.1.1 应是中国石化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投标库的单位;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3.1.3 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下相应资质证书:

3.1.3.1投标人需持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3.2持有安全监督管理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员证书;

3.1.4 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1.6具备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质量,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3.1.7其他条件

3.1.7.1 投标人必须承诺并保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和规程,满足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要求;

3.1.7.2具有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有严密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1.7.3具有性能良好的、与招标项目相匹配的配套设施、设备和较好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3.1.7.4 近3年质量回访记录良好。

3.2业绩要求:(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或用户证明)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污水余热利用项目2个以上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3.4.1项目经理应具备石油化工或机电工程专业一/二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3.4.2 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分包

本招标项目允许分包。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5.1.1 购买时间: 2017年11月30日至 2017年12月6日(工作日,每天8时 00分至 17 时 30 分);

5.1.2 购买地点:中石化新星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1.3 购买地址:东营市西城西四路616号东胜大厦2207室。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5.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3.1 本招标公告;

5.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3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3.4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 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支付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投标保证金

6.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圆整,小写¥50,000.00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时间:2017年 12月 19日8时00 分至2017年12月19日9时00分

7.2 截止时间:2017 年 12月19日9时00分。

7.3 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4 递交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

8.1 开标时间:2017 年12月 19日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3 开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9. 其他

9.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9.2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内网:http://10.5.96.144,外网:http://219.143.118.86)上发布。

11. 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12. 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新星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西四路616号东胜大厦;

联系地址:东营市西四路616号东胜大厦;

邮编:257000

联系人:王保燕;

电话:186*****377

传真:

电子邮箱:wangbaoyan.xxsy@sinopec.com

招标人:中石化新星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2017 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余热利用 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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